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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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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4766 上传时间:2023-10-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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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8 月 4 日,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三横路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

2、本情况(一)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0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66601358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三横路,法定代表人:吴小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彩涂铝卷、金属天花板、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二)吴小锋的基本情况吴小锋,男,汉族,出生日期:1985 年 10 月 11 日,住址:中山市*,身份证号码:*,吴小锋是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三)死者陈传进的基本情况陈传进,男,55 岁,汉族,贵州省

3、正安县人,身份证号码*,是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雇请的工人,工作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三横路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分条车间。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8 月 4 日,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三横路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分条车间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人陈传进死亡。经查,2019 年8 月 4 日上午 7 时 30 分,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分条车间班长吴涛带工人陈传进、崔光鹏、黎成文三人在分条车间工作,吴涛安排崔光鹏开机,黎成文拉边料,陈传进负责收卷工作。上午 8 时 10 分左右,吴涛和陈传进站在收卷机旁边(吴涛位入右侧、陈传进位入左侧)用空压气管把半成品的铝板边角

4、上保护膜碎膜吹掉。陈传进在操作收卷机时,因操作不当(把手伸进收卷机)手臂不慎被卷入卷轴中,导致身体卷入卷轴,头撞到机器上的铁架受伤,后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黄圃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陈传进的死因是严重颅脑损伤。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陈传进安全意识淡薄,在分条车间操作收卷机时,因操作不当(把手伸进收卷机)手臂不慎被卷入收卷机卷轴中,导致身体卷入卷轴,头部撞到机器的铁架致颅脑严重损伤致死。(二)间接原因(1)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未对陈传进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保证陈传进具备操作收卷机的安全生产知识。(2)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收卷机

5、前后设置安全护栏,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收卷机的事故隐患。(3)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小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收卷机的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

6、,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8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新工业区三横路的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分条车间暂时停止施工。(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小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中山市盈嘉铝业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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