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9.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17 日 11 时许,位于太仓市璜泾镇的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委、公安局、璜泾镇、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9.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事故相关
2、单位名称: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 11 时许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打包车间 SFU130A 型立式液压自动打包机工位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5 万元(赔付款)死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伤亡情况籍贯身份证号码瞿保71男死亡江苏320522*5514林太仓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璜泾镇鹿河新海村;法定代表人:高彩亚;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5 年 07 月04 日;营业期限:2005 年 07 月 04 日至 2025
3、 年 07 月 03日;经营范围:腈纶、涤纶、筒子、绞纱、涤纶坯布、涤棉坯布染色加工;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纱线、化纤弹力丝;经销化纤原料、塑料原料、混纺纱线、毛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2018 年 4 月 9 日,璜泾镇人民政府同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签订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向公司发放安全生产“六防”宣传画刊。根据太仓市安监局要求,组织该公司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2018 年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培训。璜泾镇安监办分别在 5 月 25 日、6 月 25 日、7 月 25日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4、,发现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厂区安全通道存在占用、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璜泾镇要求该公司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同时,要求该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厂进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事项,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午,在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打包车间 SFU130A 型立式液压自动打包机工位处,厂长陈建康安排孙再元和瞿保林在打包作业前对打包机及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11 时许,孙再元在打包机电器控制柜旁
5、扫地,瞿保林站在长凳上进入打包机内侧身对打包机落棉箱内的腈纶散毛进行清理时,身体触碰到了落棉箱内的光电管,光电管发出信号,打包机推棉油缸启动将瞿保林挤到压棉板上,瞿保林被挤压后滚落出打包机外,厂长陈建康见状后立即将瞿保林送至医院,瞿保林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事故直接原因作为厂长兼安全管理人员的陈建康对公司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职责,未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拟定自动打包机安全操作规程及自动打包机卫生清理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打包机未断电及处于自动模式情况下,身体进入打包机内进行清扫腈纶散毛作业,导致打包模式启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1.太仓市申鹿纺织
6、印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自动打包机安全操作规程及自动打包机卫生清理安全操作规程。2.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对瞿保林和孙再元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瞿保林和孙再元对自动打包机卫生清理作业安全知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9.17”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厂长兼安全管理人员陈建康对公司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职责,未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拟定自动打包机操作规程及自动打包机卫生清理安全操作规程,且未对瞿保林进行打包机卫生清理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瞿保林在打包机未断电及处于自动模式情况下,身体进入打包机内进行清扫腈纶散毛作业,导致打包模式启动,对事故发生同样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太仓市申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对打包作业人员瞿保林和孙再元进行岗前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