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祥安服装如东有限公司“617”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17 日 13 时左右,如东县掘港街道祥安服装如东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20 年 6 月 19 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如东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如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总工会、掘港街道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另外,聘请 3 名安全技术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
2、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祥安服装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安服装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如东县开发区苏 223 线西侧;法定代表人:保某某;注册资本:700 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331270*;成立日期:2015 年 04 月 13日;营业期限:2011 年 04 月 13 日至*;经营范围: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3、经营活动)。(二)事故设备基本情况祥安服装如东有限公司与苏州天虹液压升降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虹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在苏州望亭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SZTH17*;购买的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附有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设备名称: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型号:SJD0.45-8.8,编号:SZTH2017*,出货日期:2017 年 1 月 21 日,额定载荷:450Kg,台面尺寸:2500*2000mm,工作压力:12MPa,电源电压:380V/50HZ,电机功率:4.0KW。(三)升降平台安全操作要点(事故单位提供的设备出厂资料)1、升降平台要求有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
4、使用规则;2、使用前需检查电路及液压系统是否正常;3、载物升降平台严禁载人;4、装卸货物时,不得超出工作台面尺寸,货物应摆放均匀、平稳、不偏载、不超载。如用手推车装货,需将手推车固定在平台上,防滑动;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升降平台有异常声音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需由专业人员查明原因并解除故障后方能使用;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台面下方站人、走人或堆放杂物,严禁人员在非停留层进出;7、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或拆卸电气设备和液压设备;8、按使用说明书定期对设备的液压系统和机械系统进行清理和加润滑油;9、定期由专业人员对升降平台整机进行保养与维护;10、严禁违规操作。二、事故经过与救援情
5、况(一)事故经过2020 年 6 月 17 日 13 时左右,祥安服装公司负责人管某使用液压升降平台运送托盘堆垛车及载物货架,人货同行,液压升降平台运行过程中,载物货架失稳碰撞平台围栏以及连接围档立柱的横档、不锈钢围板,造成管某被挤压受伤。公司立即派车将管某送至如东县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救援情况祥安服装公司董事长保某某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向如东县掘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掘港街道办事处等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后,掘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祥安服装公司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祥安服装公司停产停工。(三)事故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死者:管某
6、,男,55 岁,如东县人,身份证号码:3206231966040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三、调查取证情况(一)现场勘验情况1、祥安服装公司位于如东县掘港街道双丰路。2、祥安服装公司事故发生点位于厂区中心道路东侧 4#与 5#楼之间的液压升降平台内。该升降平台周围从地平面向上高度 12.41 米长方形安全围挡。围挡西侧在两楼之间一层、二层、三层设有卷帘门,可通过该门装卸货物。事故发生后停于二层平台。事故救援过程中,将该升降平台降至首层。该平台围挡南、东、北三面有铁格栅网围住,井道东西距离 2.11 米,南北距离 3.1 米。围挡北侧西柱子上离平台地平面 1.17 米处装有 1 组按钮,共有 4 个按钮,从上往下以次为急停按钮、去 3 层按钮、去 2 层按钮、下按钮,在二层、三层位置上也有同类按钮。平台内尺寸为东西长 1.96 米,南北 2.43 米。平台东、南、北三面设置有护栏,栏杆高度为 1.2 米。南北两侧栏杆均在门框内侧,距门框 0.05 米。平台内东西方向停有一辆托盘堆垛车,主体部分在东侧栏杆边,叉齿在西侧。该堆垛车车身主体部分东西长 0.58 米,叉齿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