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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号车间内 “3.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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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4890 上传时间:2023-10-3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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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3.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3 月 20 日 14 时许,位于太仓市城厢镇的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相关规定,太仓市安监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成立了由监察委、公安局、城厢镇政府、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3.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事故调查

2、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概况事故相关单位名称: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18 年 3 月 20 日 14 时许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市城厢镇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事故类别:机械伤害事故等级:一般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 万元死亡人员概况姓名年龄性别伤亡情况籍贯身份证号码任卫58男死亡上海310222*2815兴市嘉定区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银川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戴兴丰;注册资本:986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2 日;营业期限:2014 年 04

3、月12 日至 2040 年 10 月 21 日;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灯具,经销燃料油、润滑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 年 8 月 1 日,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厂区内 2 号车间租给张之超,与张之超个人签定厂房租赁合同书,但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018 年 1 月份,张之超又将其租赁的 2 号车间南侧约 300 平方米区域口头出租给任卫兴、任惠生兄弟俩从事拉丝生产经营,并收取了半年 5 万元的租金。任卫兴、任惠生兄弟俩原为上海市嘉定区虹桥拉丝厂员工,后企业转资,两人买下设备,合伙从事拉丝生产经营,搬至太仓租赁的车间后

4、未在太仓申领营业执照;任卫兴、任惠生两人合伙生产经营,任卫兴主要负责,未聘用其他人员。三、当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城厢镇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18 年城厢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城厢镇人民政府与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太仓市工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及标准化运行,城厢镇安监办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要求该企业参加了城厢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警示及培训会议;另外该单位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安全员培训,并取得相关安全证书。同时城厢镇多次下发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宣传。城

5、厢镇人民政府多次组织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安全对该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并要求该公司对租赁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并对其中租赁的小化工进行了清理;2017 年 10 月 11 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特种设备现场执法检查;针对该公司内多层分租,城厢镇安监办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约谈公司负责人戴兴丰,要求该公司负责人对区域租赁单位进行梳理清理,对不合规的腾退,督促其合法合规租赁;城厢镇专职安全员 2017 年、2018 年针对该区域也进行了例行 6 次巡查,对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也进行了告知。事故发生后城厢镇安委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

6、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四、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8 年 3 月 20 日 14 时许,在太仓市城厢镇的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任卫兴在 2 号车间东南侧的拉丝机位置进行拉丝生产作业时,由于事故拉丝机转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导致任卫兴被卷入拉丝机。任卫兴的哥哥任惠生和厂区内工人一起将任卫兴从事故拉丝机上抬下,随后任惠生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和“110”,急救车到达后经现场确认任卫兴已经死亡。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事故直接原因任卫兴在进行拉丝生产作业时,涉事拉丝机转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导致任卫兴不慎被卷入拉丝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1.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车间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任卫兴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记录。2.涉事拉丝机转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苏州良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 号车间内“3.20”机械伤害事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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