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元民集成材厂“12.10”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讲解了2018年12月10日8时左右,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元民集成材厂发生的严重机械伤害事故,该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00万元。政府及时成立由县安监局领导的多个单位联合参与的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后得出此结果。调查发现事发单位是一家经营范围涵盖木制品制造、板方材、削片加工销售等内容并取得相关许可但曾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恢复生产后由于在租赁合同方面疏漏、缺乏安全生产意识,导致安全责任界定不清,受害人王金泉为加工作业人员,并未接受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险待遇,这都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同时,锯组操作规程上的不严谨,以及事故发生瞬间大锯手错误地让没有经验的操作员进行设备维护作业,最终使受害人在违规作业时受到电锯致命的切割伤害。清原满族自治县元民集成材厂“12.10”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木材加工行业的企业与个人业主,无论是规模较大企业中的生产管理者、基层工作人员还是类似此案中将自身厂房租赁出去的个人经营者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对租赁过程中双方应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有深刻启发,以提醒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和加强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减少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