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717”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17 日中午 11 时 20 分许,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房屋内发生一起液化气泄漏闪爆事故。事故造成 1 人灼伤,部分房屋门窗受损。为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由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牵头,会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现就事故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住户信息发生事故房屋位于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 103 室,为三林镇自建的原村委会用房,现部分用于
2、老龄活动室,部分用于对外出租供人居住。目前该处地址住有租户两人,分别为当事人陈文法,男,56 岁,江苏籍。陈嘉,女,31 岁,江苏籍,陈文法之女。(二)钢瓶和配送情况(二)钢瓶和配送情况涉事地址未办理过液化气用气相关开户手续。涉事现场共发现 2 个钢瓶,均属于上海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对电子标签的核查,涉案液化气钢瓶入库、出库、送达均按规范落实了扫码工作。钢瓶 1 电子标签号码为:16023396,检验日期为 2021 年 4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检验中发现该钢瓶状态为无余气。根据系统数据该用户于 2023 年 2 月 7 日 9 时 58 分由百斯特配送人员实施配送,配送地点为浦东新区
3、三林镇灵岩南路 1103 号葱油饼店,接收人为徐红香,女,56 岁,江苏籍。钢瓶 2 电子标签号码为:13059171,检验日期为 2022 年 6月,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检验中发现该钢瓶状态为有余气。根据系统数据该用户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 14 时 48 分由百斯特配送人员实施配送,配送地点为浦东新区三林镇灵岩南路 1103 号葱油饼店,接收人为徐红香,女,56 岁,江苏籍。根据公安询问笔录,陈文法与徐红香为男女朋友关系。事故发生前,陈文法分两次将 2 个涉事钢瓶由灵岩南路 1103 号搬运到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 103 室。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勘察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
4、23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 时许,陈文法女儿陈嘉在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 103 室家中烧完午饭后外出至林博市场给陈文法送饭,根据陈嘉询问笔录,陈嘉烧饭后关闭了液化气钢瓶总阀。当日上午 11 时许,陈文法回上址家中开门时闻到液化气泄漏异味,在检查过程中突发液化气闪爆,陈文法灼伤,送至瑞金医院治疗。(二)救援处置及现场勘察情况2023 年 7 月 17 日 11 时 34 分,接应急指挥中心调派,公安、消防等部门到场。据永泰救援中队处置情况:现场为三层砖混结构,东西走向,事故房间位于底层东侧,进出门位于该房间南侧。事故房间约 30 平方米,现场摆放有 2 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编号为 130
5、59171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位于灶台旁,消防救援人员进入时将其阀门关闭后移至室外安全区域;编号为16023396 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位于东墙靠南位置,发现时阀门损坏无法操作状态,现场指挥员安排人员将其移至室外安全区域,并用水枪进行冷却稀释保护。经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未发现外来入侵痕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通过走访询问家属及周边邻居未发现伤者有轻生迹象,排除自杀(主观恶意破坏)可能。三、事故受伤情况事故造成 1 人灼伤。受伤人员信息:陈文法,男,56 岁,江苏籍。四、样品检测情况事故现场发生闪爆的房屋为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 103 室,事故现场共发现 2 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上海
6、百斯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供气,钢瓶编号为 16023396 和 13059171。经检测:1、2 个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密闭性均完好,阀门与阀座连接处无泄漏;2、灶前连接用软管无泄漏;3、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符合标准 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3.3 的要求,出口压力不符合标准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3.5的要求;4、家用燃气灶具气密性项目不符合标准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1 的要求,样品无熄火保护装置。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陈文法擅自将液化气钢瓶转运至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出租屋内使用,并使用不合规的调压阀及非安全型灶具。徐红香擅自出借液化气钢瓶改变燃气用途,将原本用作餐饮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出借给陈文法,作为家庭做饭使用。陈嘉在最后一次使用完液化气钢瓶后未及时关闭钢瓶阀门。(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三林村金家宅 92 号“7.17”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是一起因使用非安全型灶具及瓶装液化气钢瓶操作不当引起的一般燃气安全事故。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当事人陈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