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6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15 日,位于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横栏段(五沙段)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横栏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6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
2、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滘社区居民委员会凤翔路 29 号首层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41163C,法定代表人:郭锡全,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1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拖车服务、起重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郭锡全,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0 年5 月 23 日,居民身份证号
3、码:*,户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和桂一街*,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死者身份信息。徐尊忠,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4 年4 月 23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临三澧县人,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入职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四)车牌号苏 CCJ026 汽车起重机租赁情况。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从 2020 年 4 月 1日起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按照 80000 元/月租赁广东省志强起重运输有限公司 110T 汽车起重机,车牌号:苏 CCJ026。5 月 22 日开始,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
4、输有限公司安排该车辆以及司机李晓豪和司索工陈立灼到西部外环高速横栏段(五沙段)进行吊装作业。二、事故发生经过经调查,2020 年 6 月 15 日上午 7 时许,汽车起重机司机李晓豪和司索工陈立灼,到西部外环高速横栏段(五沙段)工地从事吊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李晓豪发现吊臂漏油,于是打电话向公司报告,要求派人过来进行维修。9 时左右,公司安排了维修师傅徐尊忠到达工地,李晓豪完成吊装作业后,停车熄火后在车辆旁蹲下来抽烟(当时汽车起重吊臂垂直向上 70 度左右,臂伸开长 33.2 米的状态)。9 时 20 分左右,徐尊忠开始对吊臂进行维修,其将吊车基本臂尾部的检修窗口打开,并伸头进去检修,第一节伸缩
5、臂发生意外回落,徐尊忠来不及躲避,头部被第一节伸缩臂尾端和基本臂检修窗口剪切,头部掉入伸缩臂空腔内。陈立灼爬上吊车车顶平台,看见徐尊忠没有头部的身体向后仰倒,徐尊忠倒在平台上,颈部血管破裂,血液喷溅到起重机左侧的地面及相邻的围护板上,当场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徐尊忠将头部伸入基本臂尾部的检修窗口中作业,吊臂发生机械故障导致第一节伸缩臂突然发生意外回落,造成徐尊忠头部被回落的吊臂剪切,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未制定汽车起重维修岗位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伸缩臂回落的事故隐患;2.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
6、培训不到位,对员工徐尊忠未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3.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郭锡全(法定代表人)未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6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6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61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暂时停止公司内所有工程车辆的维修作业;(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佛山市顺德区銮发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