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
2、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全年出满勤的;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精神奖励(1)记大功;(2)记小功;(3)嘉奖(奖状、奖品);(4)授予荣誉称号。2.物质奖励(1)一次性奖金;(2)加薪;(3)晋级;(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记大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3、(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记小功对象。(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嘉奖对象。(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拾金(物)不昧者。第六
4、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 1 年内奖励分累计满 10 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第八条 奖励程序。1.员 工 有 符 合 奖 励 条 件 的,由 其 所 在 部 门 及 时 提 出 申 请,报 人 事部;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凡获得奖励的员
5、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员 工 奖 金 在 颁 布 时 发 放,奖 励 提 成 在 其 业 绩 完 成 后 1 个 月 内 兑现。第三章 处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精神处罚。(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记小过;(4)记大过。2.物质处罚。(1)一次性罚金;(2)降级、撤职(减薪);(3)留用察看;(4)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甲类过失。1.记大过后仍再犯;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连续旷工达 5 天或 1 个月内累计达 10 天
6、;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有重大泄密行为。(二)乙类过失。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泄露公司机密;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全年旷工达 4 天以上;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丙类过失。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连续 3 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连续旷工 2 天;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造谣生事。(四)丁类过失。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浪费公司财物;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