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远县“2021410”一般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10 日上午 8:00 时,荆山镇靠山社区居民梅某龙在修缮其承租的安徽省物华化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库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怀远县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路军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荆山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检察院参加。调查组聘请两名市安全生产专家
2、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开展了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徽省物华化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怀远县荆山镇靠山社区环城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南侧,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老西门农贸市场三楼。该公司于 2008 年开始建设,2009 年正式投入生产,于 2016 年初全面停产。后期因环保问题(距离淮
3、河不足 1 公里)导致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至今处于停产状态。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进行资产分割,将生产厂房和仓库移交给梅某龙、梅某杰、张某金个人经营,其中梅某龙占有 3000m2 固定资产,梅某杰 2000m2,张某金2000m2,并自行承担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该公司实质上已经解散,但由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事故发生场所为梅某龙承包的仓库,资产为其个人所有。关于加强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函2020706 号)第二条第(二)项(二)项 在长江、淮河干流及主在长江、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要支流岸线 1 1 公里范围内,
4、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公里范围内,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产品质量水平的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已批准开工项目,产品质量水平的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已批准开工项目,停止建设,按要求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严格进行检查停止建设,按要求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建搬迁。长江、淮河干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2019 年 6 月 10 日,梅某龙、梅某杰、张某金签订分割协议。图 1:公司所在地区域位置
5、图因修缮仓库顶部彩钢板,梅某龙聘请陈某兵、陈某某、魏某、李某某等四人维修仓库屋顶,4 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入场前,梅某龙仅口头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未对其进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器材。(三)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因仓库房顶锈蚀严重,为防止夏季下雨造成厂房损毁,施工作业为梅某龙厂房屋顶维修、翻新等工作,主要任务是屋顶更换铁皮瓦,现场施工面积共约 900 平方米。事故发生所在仓库长 18 米,宽 14 米,高度约 6m。工程开始前,梅某龙联系陈某兵等人,让其再找几个人尽快将厂房房顶修一下,约定 300
6、元/人/天,拆房顶、更换房顶彩钢板(时间周期大约 2-3 天完成)。图 2:事故位置航拍图图 3:厂房内的坠落位置图 4:事发现场坠落模拟图(四)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李某某,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40321XXXXXXXXXXXX,户籍属荆山镇老西门社区,现租住在荆山镇梅郢社区。死者是其中一名施工人员魏某找来的,平时以打零工为生。4 月 10 日上午铺设彩钢瓦后在厂房房顶用手电钻钻孔打钉时,发生坠落事故。(五)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21 年 4 月 8 日,梅某龙联系陈某兵,让其找人修缮房屋,陈某兵与梅某龙谈好 300 元/人/天。随后陈某兵联系了自己弟弟陈某某,陈某某联系了朋友魏某和赵某。4 月 9 日 4 人对安徽省物华化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南侧的厂房房顶进行了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梅某龙在现场口头提醒 4 人要注意安全。当天,陈某兵、陈某某、魏某、赵某 4 人对厂区东南侧的彩钢瓦予以拆除。因 4 月 9 日施工人员赵某家中有事,魏某联系了李某某进行施工替补。4 月 10 日上午 7:00 左右,陈某兵、陈某某、魏某、李某某 4 人到达安徽省物华化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