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1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1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左右,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钢铁公司)新区高炉煤气系统改造安装施工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作业人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25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县安委办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吸取教训,依法处理。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初步了解事故情况,督促属地太白镇政府和事故有关单位妥善做好现场管理和善后维稳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授权,11 月 23日,由县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太白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并邀请了 2 名冶金、建筑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
3、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长江钢铁公司,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太白镇龙山桥工业园,成立日期 2003 年 1 月 14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4293L,注册资本:12 亿元,是本次事故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2.安徽马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工程技术集团),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太白大道1889 号,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7-32997248U,注册资本 10 亿元,是本次事故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安徽马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钢结构分公司)为马钢工程技术集团下属分公司,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
4、区红旗南路,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267A,非法人单位,受马钢工程技术集团委托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3.马鞍山市善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建建安公司),位于马鞍山市金家庄工业园慈湖河路,成立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4624117,注册资本 4108 万元,是本次事故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4.马鞍山博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力监理公司),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日期为1999 年 1 月 20 日,统一社会性用代码 91340*4C(1-1),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是本次事
5、故施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二)事故项目合同签订情况(二)事故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因新区高炉煤气系统 1000 多米长的煤气管道多处出现泄漏,存在安全隐患,长江钢铁公司决定对该高炉煤气系统实施改造,对管道更换安装。项目由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在现有 DN2600mm 管道支架上方位置新增管道支架,安装DN2600mm、DN2800mm 煤气主管道。经公开招标后,2018 年 7 月23 日,长江钢铁公司向钢结构分公司送发了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区高炉煤气系统改造安装工程一标段中标通知书,7 月 28 日,钢结构分公司代表马钢工程技术集团与长江钢铁公司就新区高炉煤气系统改造安装施工(一标
6、段)工程签订了新区高炉煤气系统改造安装施工合同,合同价款 315万元人民币。8 月 22 日,钢结构分公司与善建建安公司签订了长江钢铁公司新区高炉煤气系统改造项目承揽合同,项目内容包括:1.煤气管道制作、安装;2.管架、管托、钢平台、爬梯等钢结构制作、安装等;合同约定绝对工期为 60 天,合同价款 2055893 元人民币。2018 年 6 月 26 日,长江钢铁公司与博力监理公司就“长江钢铁公司煤气管网系统隐患整改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2018-202,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监理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监理;监理主要内容包括:放散塔基础施工及塔体安装,2.8米及 2.6 米煤气管道施工,管道支架及基础施工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协助委托人进行投资和进度控制。(三)事故现场情况及工艺流程(三)事故现场情况及工艺流程事故地点位于长江钢铁公司二号炉煤气管线附近区域,主要在高炉煤气系统改造安装项目的煤气管道(离地高度约 15m,管径约 2.6m,管壁厚约 12mm)上加装三通管道接口,需要将煤气管道部分管壁切割打孔,用起重机将待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