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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1·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829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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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1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13 日 14 时许,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南矿业)+366 米中段 6 号矿房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10 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 232 号)的规定,青阳县应急局依法牵头组织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县纪委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应急局有关人员为成员。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事故调查

2、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谈话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企业概况(一)企业概况安徽省华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煤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12 日,法人代表张*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FM安许证字2020Y176 号,主要

3、负责人张*顺,有效期至 2023 年11 月 26 日。皖南矿业矿山采掘工程外包给华煤公司,2020 年6 月 1 日华煤公司与皖南矿业续签+366 米中段开采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止。华煤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日成立华煤公司驻皖南矿业+366 米中段项目部,任命唐义芳为项目部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任期 12 个月)。皖南矿业,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2 日,位于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黄石溪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7050*XF。法定代表人陈*东。经营范围:方解石开采,非金属矿加工、销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

4、14 年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1 日,生产规模:30 万吨/年,开采方式:方解石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FM 安许证字2019Y141 号,有效期 2019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月 23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陈*东。2020 年 12 月30 日被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二)矿井开采条件及生产系统简介(二)矿井开采条件及生产系统简介矿山采用平硐-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开采。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准采标高及可采方解石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共划分+184 米、+260 米、+285 米、+

5、343 米、+366 米、+395 米、+425 米、+455、+480 米九个生产中段,每个中段基本高度为 30 米。截止目前+366 米以上中段已基本开采结束。+395 米中段至+455 米中段为回风水平。采场采用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采矿方法。采用单翼对角抽出式通风方式。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4 时许,爆破工陈*和在+366 米中段 6 号矿房进行排险时,被矿堆顶上的浮石滚落砸中。现场人员立即将伤者先后送到青阳县医院和铜陵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救援情况(二)应急救援情况接到报告后,市应急管理局主

6、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领科室有关人员和专家以及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事故救援和处理相关工作。矿山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及时将伤员送往青阳县医院,紧急治疗后,立即送铜陵市人民医院医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情况:陈*和,男,汉族,1966 年 6 月 28 日生,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陵阳镇梅山村一组,身份证号码:3402241966*10。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盲目排险作业,是造成该起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排险作业。2、华煤公司+366 米中段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3、华煤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力。4、皖南矿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施工企业隐患排查不力。(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青阳县皖南矿业有限公司“113”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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