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桐庐县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2021 年 12 月 2 日 15 时 08 分许,位于桐庐县瑶琳镇金竹路的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桐政办复第 20190036 号简复单等有关规定,依法由县应急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2 年 1月 20 日,县政府批复同意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桐政函20224 号),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
2、知(安委办20214 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 号)等有关规定,2023 年 3 月 1 日,县应急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桐庐县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工作过程评估工作组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
3、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2137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相关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一)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一)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1
4、、杨江锋,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杨江锋,疏于管理,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电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江锋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 年 4 月 7 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江锋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桐综执罚2022第 13-0001 号),作出 1376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杨江锋于 2022 年 4月 20 日将罚款缴纳完毕。2、杨洪孝,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处理建议:
5、杨洪孝,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电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杨洪孝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 年 5 月 16 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杨洪孝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桐综执罚2022第13-0003 号),作出 11775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杨洪孝于 2022年 5 月 25 日将罚款缴纳完毕。(二)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二)有关单位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1、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处理建议:杭州胜峰钢结构有
6、限公司,雇佣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电焊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张余州、高洪涛从事电焊作业;未对从业人员张某某、高某某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导致张某某、高某某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从事电焊作业;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 年 4 月 7 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桐综执罚2022第 13-0002 号),作出 35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将罚款缴纳完毕。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账资料,杭州胜峰钢结构有限公司“122”物体打击事故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