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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濠城镇“1·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9054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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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固镇县濠城镇“1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18 日 16 时许,固镇县濠城镇华巷村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等有关规定,2021 年 1 月 20 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濠城镇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固镇县濠城镇“1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了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2、“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概况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濠城镇小董村,成立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经济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黄味味,注册资本:贰佰万圆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3MA2RQ1DR3R(1-1)。业务范围:

3、组织成员开展农业机械化规模作业;引进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成员间农机技术培训与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中草药、蔬菜、果瓜、农作物的种植、收购、销售;秸秆回收、加工、销售。(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为固镇县濠城镇华巷村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秸秆收储点。2021 年 1 月 18 日下午 16 时许,两名工人驾驶抓草机向停放在草场内的平板运输车上抓草捆,草捆堆到第二层时,运输车辆驾驶员突然跑到车辆一侧弯腰去捡绳子,这时两名抓草机驾驶员已驶离运输车旁,到草场堆垛处抓草捆,已经放在运输车辆上的草捆尚未固定,从车上滚落,砸倒在车辆一侧弯腰捡绳子的驾驶员李文

4、远,两名抓草机驾驶员发现后立即停止作业,向草场负责人徐善毕报告,同时向抓草机老板郑力报告并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徐善毕跑到事发地点,李文远尚有意识,事发起 20 分钟,急救车辆到达,将李文远送至东方医院抢救,当日晚 8 时许将李文远转院至蚌埠淮委医院救治,次日不治死亡。二、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李文远,男,48 岁,身份证号码为 3403221973*6919,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原因(一)事故发生原因1.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李文远,违反草场管理规定,在车辆装卸未完成的情况私李文远,违反草场管理规定,在

5、车辆装卸未完成的情况私自走进装车作业区,草捆尚未装完并固定时从车上滚落将李文自走进装车作业区,草捆尚未装完并固定时从车上滚落将李文远砸倒致使其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远砸倒致使其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1 1)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装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针对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场所管理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2)徐善毕。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草场负责人。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督促草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装卸车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3)赵永

6、川。货车司机雇主。安全生产管理、投入不到位,仅使用微信群联络驾驶员工作,未投入资金对雇佣的司机及新入职参与运输工作的李文远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等,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4)徐运伍。固镇县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草场管理员。履行其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进入草场装车区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5)郑力。抓草机所有人。雇佣人员驾驶其自购机械在合作社草场从事装卸工作,对抓草机作业、监护管理不到位,在作业期间未及时发现外来人员进入危险性加大的作业区立即停止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6)濠城镇。对辖区秸秆收储交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在检查中发现草场安全管理失控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7)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草场的风险隐患辨识不足,检查重点不明确,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根据以上事故原因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一)建议免予追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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