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9057 上传时间:2023-12-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3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30 日 8 时左右,贵池船舶工业基地池州鑫飞扬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飞扬船舶”)在 6#船台进行内纵壁板与走道甲板的定位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等级属一般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4 月 6 日,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

2、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鑫飞扬船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570435380U。成立于 2011 年 03 月 16 日,位于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法定代表人谢飞,注册资本 1008 万元整,经营范围:船舶修造、船舶辅助材料及钢材销售,喷涂保温,钢结构制作,船舶评估、买卖、拆除,船用动力检测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二)合同签定情况(二)合同签定情况

3、1.20201.2020 年年 8 8 月,鑫飞扬船舶与胡爱民(月,鑫飞扬船舶与胡爱民(6#6#船台船东)签定船台船东)签定了船舶建造场地租赁协议,约定了船舶建造场地租赁协议,约定 6#6#船台出租给胡爱民建造船台出租给胡爱民建造一艘一艘 109.8m109.8m 内河散货船。内河散货船。该合同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2021 年 10 月 10 日。2.20202.2020 年年 1010 月月 1818 日,鑫飞扬船舶与向贵昭(鑫飞扬船舶日,鑫飞扬船舶与向贵昭(鑫飞扬船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双方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4、双方约定定 6#6#船台船台 109.8m109.8m 内河散货船在建造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内河散货船在建造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三)船只建造情况(三)船只建造情况2020 年 11 月 11 日该艘内河散货船正式开工建造。事故发生时,该船内底分段 25#-160#、船舷边分段(左右)65#-120#、25#-艉、160#-艏正在组件安装。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21 年 3 月 30 日 6:30 左右,施工负责人向贵昭按惯例召开班前晨会,会后装配工邵徽安和小工罗育林来到位于 6#船台在建 109.8m 内河散货船内底板尾端 25#-45#区域进行内纵壁板与走道甲板(该走道甲板规格为:长

5、9000mm,宽 2000mm,厚18mm,重约 2.5 吨)的定位安装作业。作业时,邵徽安和罗育林两人相距 3 米左右,各将一台 3.5t 手动葫芦上吊钩挂在走道甲板舷外边,下吊钩挂在内纵壁板上端,通过手拉动葫芦将走道甲板扶正,为定位焊接做准备。当罗育林将自己一端走道甲板扶正后,邵徽安安排罗育林去更换氧气瓶。临走时,罗育林提醒邵徽安在进一步扶正时,需要在走道甲板光面加支撑以防走道甲板倾倒。8:00 左右,罗育林在返回途中听到有人高喊出事了,赶到现场时发现邵徽安头戴安全帽,额头有少许血迹,腰部以下被走道甲板压住,上半身处在内纵壁板外侧且悬空。事故发生后,鑫飞扬船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向贵昭立

6、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同时利用叉车将压在邵徽安身上的走道甲板抬起,在其他人员的配合下,将邵徽安抬到鑫飞扬船舶安全员吴灏私家车上,后在乌沙小区与 120 急救车对接,医务人员经初步诊断邵徽安已无生命迹象。经企业随车人员商议后,决定将邵徽安送至池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信息,直至死者家属 4 月 2 日下午就赔偿款双方未达成私了事宜举报到乌沙派出所。乌沙镇人民政府于当晚协调双方就赔偿款达成统一意见,同时将事故情况书面报至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告后立即通过事故平台在网上进行了直报。4 月 3 日,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会同乌沙镇分管领导赶到鑫飞扬船舶了解事故情况并下达立即停产停业整顿行政执法文书。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0 万元。死者:邵徽安,男,48 岁,身份证号:360428*0013,家庭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装备工人邵徽安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内纵壁板与走道甲板的定位安装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走道甲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物体打击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