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典型事故案例,年7月13日,选矿厂,调度指令棒磨车间生产三班组织富矿线生产。 中班负责3号钢带岗位的操作工冯某、雷某(女)两人15时30分准时上班。至22时55分,冯、雷两人开始铲矿,清理场地、人行道的积矿。冯某铲非人行道上的积矿。距人行道约18m。,一、机械伤害事故案例,事故发生时,3号钢芯皮带机头处只有冯某一人。非人行道的积矿较少,人行道的积矿较多,冯某铲完非人行道的积矿后,准备到人行道铲积矿。为了贪图方便,冯某拿着1.8m长的铁铲,违章穿越正在以2m/s速度运行的3号皮带间只有0.54m宽、1.24m高的空间弯腰穿过。当冯某正穿越时,一不小心,手里1.8m长的铁铲一头触到运行中的皮带,将
2、铲和人一起卷人钢芯皮带增紧轮,铁铲木柄被折断成三段,而冯某的头部顶着增紧轮外的支架,在高速运转的皮带挤压下,将冯某的头部切掉。,23时05分,雷某突然听到3号钢芯皮带机头处“啪”的一声响,这时3号钢芯皮带正好到点,按调度指令正常停机,雷即到发出响声的机头处察看、检查。在3号钢芯皮带机头增紧轮地下发现被压断的铁铲木柄,同时发现冯某已被压在3号钢芯皮带的增紧轮下。雷某即找来当班的副班长吕某到现场察看,发现冯某的身首已分离。,这次事故的原因是: (1) 冯某拿着长柄铁铲,违章穿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冯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严禁跨越皮带
3、”、“在设备运行中的场所打扫卫生时,必须注意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的规定,自以为经验丰富,不会出问题,抱着侥幸心理,拿着长柄的铁铲违章穿越运行中的钢芯皮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3) 在管理上缺乏对事故的预见性,没有从深层次去加强防护设施,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这是造成这次事故在管理上的原因。 (4)安全教育方面还有差距,是造成这次事故在管理上的另一个原因。,机械伤害预防的“三大措施”: (1) 设备管理措施,包括建立规章制度,狠抓培训教育,搞好设备维护,加强安全检查。 (2)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计装置的要求,设置护罩的规定,压力机械防护装置,金属切削防护装置,辊筒机械防护
4、装置。 (3) 安全操作措施,包括规范人的行为,控制过程安全,正确使用工具,设置安全标志。,二、起重事故案例 年10月4日11时,钢铁公司炼钢分厂发生一起天车吊起的矿石料斗将操作工撞下操作台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炼钢分厂2号天车把吊运矿石料斗放在炉前操作台的平车上。指挥天车的王某在摘取料斗上的钢丝绳时发现天车钩落得太低,压住了钢丝绳。王某背向天车司机,举起右手,指挥天车司机将钩子升高一点。天车司机则认为料斗钢丝绳已经取下,就将天车开走,去完成另外的吊运任务。此时,由于钢丝绳未被取下而将矿石料斗重新吊起,并甩出2m多远,将站在操作平台边缘的操作工张某撞下操作平台,头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5、,这是一起严重伤害事故。天车司机在视线不清,误判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贸然开动天车,将吊斗重新吊起并甩出2m多远,是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操作工王某背向天车司机指挥是导致该事故的间接原因;死者张某站在天车运行区域内,是导致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所谓“十不吊”,是指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遇到以下十种情况时不能进行起吊作业: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工作场地光线暗淡,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
6、况和指挥信号。 (8)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垫。 (9)歪拉斜吊重物。 (10)易燃易爆物品。,三、登高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年3月7日下午15时左右,锅炉厂1名员工在登竹梯过程中,因竹梯横挡已损坏,踏空坠落地面(高7m)。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违反使用梯子的管理标准。经查证,两部单梯用了绑扎法。部分竹梯横挡已损坏;上端未扎牢,下端无防滑措施;没有人监护。这些为事故埋下了隐患。作业人员防范意识较差,未戴安全帽,也没有检查竹梯的危险状态,盲目登梯,结果踩踏到已损坏的横挡上发生坠落事故。 经确认,使用坏梯子是本起事故的起因,盲目登爬是引发事故的触发条件,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登高作业“十不准”: (1)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症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 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 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 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载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