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讲解了起重吊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规范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该规程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先进行试吊。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启动前,应检查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是否充足,各连接件是否紧固,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启动后,应怠速运转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液压泵压力达
2、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调整机体,确保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超过1/1000。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应根据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避免不正常情况。伸缩起重臂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吊重物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自由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20%,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作业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重物在空中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起吊重物达
3、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吊钩用专用钢丝绳挂牢,撑杆固定,制动器插入销孔,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锁住起重操纵室门。行驶前应检查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不得高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不得堆放物件。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港口码头、工业生产等领域中使用起重吊车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该规程为上述领域的相关人员提供了详细的起重吊车安全操作指导,确保在各种作业环境中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