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视频网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0265 上传时间:2023-12-1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1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名企项目组织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中建三局项目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经理部的基本管理原则、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经理部的组建、考核和分配原则、项目经理部的解体以及项目经理的资信和绩效管理等内容。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一次性组织机构,负责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结算后解体。第三条小型及小型以上施工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特小型项目可由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一个项目经理部兼管,但不得削弱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设置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目的性原则;2、精干高效的原则;3、业务系统化管理

2、原则;4、弹性原则;5、一次性原则。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建立管理和技术人才数据库,根据项目的要求,做好人才储备、培训、调配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项目规模的划分第七条 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一般划分为五个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特小型。其划分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大型项目40 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特大型标准者为大型项目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30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不到大型以上标准者为中型项目12 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21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单项合同额 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达

4、不到中型以上标准者为小型项目6 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高度 25 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跨跨度 15 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5、达不到小型及以上标准者为特小型项目6 层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下的工程;单项合同额 200 万元以下的安装、装饰工程。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的组建第八条项目经理部应按下列步骤设立:1、根据企业批准的“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和组织结构。2、确定项目经理部

5、的层次,设立职能部门或工作岗位。3、选聘并按权限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4、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全额责任承包书”进行目标分解。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中型以上项目宜按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部。2、远离公司(分公司)的项目宜按事业部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3、小型项目宜按直线职能式项目组织设置项目经理部。第十条公司(分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经理的选聘方式可采取:竞争招聘、选择聘任或基层和甲方推荐等方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经理共

6、同拟定项目管理班子其它成员。项目经理部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和调配。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其资格应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特大型、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中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小型、特小型项目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第十二条特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型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局直接经营项目、局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经局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由局审批;其他项目经理部,经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由公司(分公司)审批。第十五条各公司(分公司)应按照附件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审批资料,并按照上一条的要求报批。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公司(分公司)应解除项目经理职务,另行选聘项目经理:项目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项目因管理问题造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安全 > 造价管理

copyright@ 2010-2025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