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25 日 17 时 10 分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 1778 号旁露天空地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 2 名人员从罐顶坠落被紧急送医,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场有 5 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201368 号)的规定,10 月26 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四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
2、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1025”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检验鉴定、调取监控视频、调查询问有关人员、专家论证及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人员情况(一)涉事人员情况1.1.成成 xxxx,男,汉族,公民身份
3、号码:,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户籍地:,户籍地:xxxxxx,系无照维修点(流动维修车)的维修工(负责人),无焊接与系无照维修点(流动维修车)的维修工(负责人),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热切割作业证。于 2016 年左右在温州市从事汽车维修作业,平时以开流动维修车上门维修为主。涉事场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 1778 号旁,为露天空地,系成 xx 向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马桥村村民陈 xx 租用。2.2.黄黄 x x,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户籍地:户籍地:xxxxxx,系牌照号赣系牌照号赣 xxxxxx 货车的驾驶员(实际所有人)。
4、货车的驾驶员(实际所有人)。(二)涉事车辆情况(二)涉事车辆情况1.牌照号:赣 xxx,车辆型号:xxx,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出厂日期:2014 年 2 月 20 日,强制报废期止:2029年 2 月 26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 2 月 28 日,机动车所有人:xxx 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xxx,使用性质:货运,仓栅内装载槽罐。2.涉事车辆由黄 x 以人民币 6.7 万元购入(已付人民币5 万元,未付人民币 1.7 万元),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从江西南昌出发,于当日晚上 23 时许左右到达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当家物流园 xx 菜馆。并由刘 x(男,汉
5、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户籍地:xxx,系黄 x 老乡,大货车驾驶员)于 2021 年10 月 25 日凌晨 1 时 53 分开至涉事场地内。(三)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三)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1.xxx 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王 xx,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7 日,住所:xxx,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2.陈陈 xxxx,男,汉族,男,汉族,19491949 年年 1010 月月 5 5 日,户籍地:日,户籍地:xxxxxx,公,
6、公民身份号码:民身份号码:xxxxxx,系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系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高桐路 17781778 号旁号旁露天空地的使用权人,将涉事场地出租给成露天空地的使用权人,将涉事场地出租给成 xxxx 使用。使用。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0 月 24 日 19 时 27 分许,黄 x 打电话联系陈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号 xxx,户籍地:xxx,系黄 x 同学),称其要将涉事车辆开到温州准备用于买卖“私油”,并于当日 23 时左右与陈 x 等人汇合。次日凌晨 1 时 19 分黄 x让陈 x 联系成 xx,要将涉事车辆交成 xx 维修,且让成 xx 去当家物流园门口接他。因黄 x 饮酒,故涉事车辆由刘 x 于 2021年 10 月 25 日凌晨 1 时 53 分开至涉事场地内,后两人离开。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午,黄 x 和刘 x 乘坐余 xx(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户籍地:xxx)的轿车于 14 时 23 分再次到达涉事场地。当日黄 x 于 14 时 31 分爬到车顶掀车上帆布,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