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 1024 其他爆炸责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 45 分许,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胡华志,男,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村人,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熔炼工。当日接报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相关人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邀请专家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结合监控录像和专家分析意见,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5 日,位于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胡堰街村胡堰西路 198 号,为
2、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784MA29MJRA4T,主要经营消防器材配件制造、销售以及铜铸造,现有员工 10 名。经营者胡凤芽,女,汉族,住址为永康市芝英镇*村,现住永康市城南路*号。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2018 年 10 月 24 日上午,该厂员工胡华志正在熔炉岗位作业,监控显示,10 时 32 分,胡华志在清完第一锅铜水之后,将铜沫加入熔炉,10 时 45 分,胡华志将一个重约 40KG 的圆柱体铜废件放入炉内并左右摇晃时发生爆炸。此时,数控车床工黄燕华正好经过,看到胡华志躺倒在熔炉边,于是到二楼找到该厂负责人徐江蔚和胡凤芽。徐江蔚及胡凤芽立即赶到现场,拨打 120
3、急救电话。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人员于 11 时许到达厂内,众人将胡华志抬上救护车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技术分析经现场勘察,参照铸造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引起本次爆炸事故的主要技术原因是:由于事故发生前阴雨天气,空气潮湿,堆放位置雨水淋湿等因素,造成洞沫及铜废件表面潮湿,胡华志未对放入炉内的铜沫进行入炉作业前烘烤预热除水去湿,引起炉内水蒸气膨胀,当同样潮湿的铜废件放入炉内并外力加压,引起压力无法释放,急剧升高,引起蒸汽爆炸冲击铜废件飞出炉外击打造成事故。四、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员工胡华志安全意识淡薄,在废铜熔化过程中违规作业,使
4、用前未对铜沫和废铜件进行烘烤预热除水去湿,从而引起炉内水蒸气膨胀,引起炉内爆炸造成事故。(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经营者胡凤芽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缺少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等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五、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员工胡华志安全意识淡薄,在废铜熔化过程中违规作业,使用前未对铜沫和废铜件进行烘烤预热除水去湿,从而引起炉内水蒸气膨胀,引起炉内爆炸,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因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二)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经营者胡凤芽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缺少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等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七、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一)永康市安监局已于(一)永康市安监局已于 1010 月月 2424 日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日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暂时停产停业,待措施决定书,责令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暂时停产停业,待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
6、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二)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二)永康市嘉州金属制品厂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加大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训,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三)芝英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三)芝英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