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912”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9 月 12 日 12 时 49 分,市安监局接到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报告:2015 年 9 月 12 日 7 时 30 分,在都安雅苑 2 号楼 2 单元,该公司五名安装工人在进行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有一名工人从 17 层掉落至 1 层底坑,当场死亡。安监局接到报告后领导非常重视,马上责成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民主派出所已经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待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安监局对事故进行调查,询问了事故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并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
2、做了汇报。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于 2015 年 10 月8 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形成了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9.12”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刘岩,企业地址:前郭县育才街书香苑 4 号楼 1 单元 101 室,注册资金:伍拾万元,经营范围:电梯销售及业务咨询,电子产品、监控器材、程控门销售。电梯及电梯配件、电子程
3、控门安装、维修保养、塑料销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C 级资质(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该工程是松原市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电梯安装工程由松原市飞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给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安装费单价 6.5 万元,共计 12 台,总造价 78万元,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只负责该工程 12 台电梯安装。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从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进行都安雅苑 12 部电梯中的 5 部电梯安装,其中 2 号楼有 2 部电梯已经安装导轨、轿架(轿架是托电梯轿箱可
4、上下活动,两边有滑道)、对重框、主机,2015 年 9 月 11 日开始安装 2 号楼钢丝绳,2015 年 9 月 12 日,6 点 30 分由吉林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带班班长吴德祥对七名工人进行现场分配工作,当时派两名工人去 1 号楼上导轨,其余五名工人(吴德祥、才明明、张会明、李军、郑渴鑫)在 2 号楼 3 单元电梯井内安装钢丝绳,分派完工作后,五名安装工人开始准备工具后,都上到 17 楼顶的机房做准备工作,郑渴鑫按照分工 1 个人从 17 楼顶下到 17楼后上到电梯井轿架上绑导链,把导链与轿架固定后,从电梯井口进入到电梯井内站在轿架上,挂安全绳后准备安装钢丝绳。准备把安全绳挂到导轨上,但
5、刚上到轿架上面在安全绳还没有挂到导轨上时,导链与轿架脱离,因从 17 楼到电梯底坑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郑渴鑫与轿架一起从十七楼快速坠落到底坑,事故发生后在 17 楼顶吴德祥和几名安装工人听见有哗啦哗啦的声音,就跑到 17 楼从电梯井往下看,看见郑渴鑫和轿架一起掉到了底坑,吴德祥和几名安装工人立即跑到楼下,安装工人才明明马上拨打 120 急救电话,其他几名安装工人马上把郑渴鑫从电梯底坑救了出来,大约 10 分钟后 120 急救到达现场后给郑渴鑫做了心电抢救,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确认郑渴鑫已经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伤亡情况:(一)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 人,姓名:郑
6、渴鑫,性别:男,年龄:19 岁,住址: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二)初步经济损失:(二)初步经济损失:约 10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安装工人郑渴鑫在到 17 楼进行电梯安装施工时,没有在电梯井内施工搭建施工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和检查导链及轿架是否连接完好,也未采取在电梯井外部选择挂安全带的位置,安装工人上到轿架上时,轿架与导链没有连接固定住,又没有挂好安全带的同时,导致郑渴鑫上到轿架时导链与轿架脱离与轿架同时坠落到电梯井底部井坑中死亡。2、间接原因(1)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在施工作业前未编制安装电梯专项电梯安装施工方案,未对安装工人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未对安装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2)吉林省安大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该公司在电梯井内施工作业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又没有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电梯井内危险作业时应指派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在存在诸多隐患的情况下施工作业。(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1)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