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1 年江苏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7.2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001 年 7 月 22 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9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22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极为重视,朱榕基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副总理和罗干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于当晚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并成立了以赵铁锤副局长为组长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矿井概况岗子村五副井于 2000 年 2 月投入生产
2、,生产能力 3 万吨/年,实际年产量约 4 万吨。现有职工 350 人左右。该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共有 12 个采掘工作面。采煤方法为巷道式,人工装煤,人力推车运煤,立井双罐笼提升。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了硬质风筒,抽出式通风,主扇排风量 178m3/min,向韩桥矿采空区漏风量 180 m3/min。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2.9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 4.84m3/td,属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 46%。五副井在未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以建五井风井的名义按主提升井建设,从开工到投产直至事故发生,从未取得任何有效合法证件。据此可以认定,五副井是一个未取得有效合法证件并得到地
3、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默许认可的非法生产的独眼井。(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7 月 22 日 8 时许,该矿早班工人入井与夜班工人交接班,夜班工人陆续升井,早班工人进行正常作业。当时井下共有105 人作业。9 时 10 分左右,刚走出罐笼几步的一名工人听见了爆炸声并看到井筒冒浓烟。此时矿长庄金才正在离井口不远处验收木材,当他意识到发生事故后,向当地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和权台矿中队于 11 时 20 分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抢救。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批示。国家安管局、国家煤监局局长张宝明、副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明波、江苏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省委副
4、书记、常务副省长梁保华等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为竭尽全力抢救井下人员,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江苏天能集团等单位参加的事故抢救工作。经过历时 5 个昼夜的抢险,共找到 88 名遇难者。至今尚有 4 人下落不明,经分析认定已在井下遇难。(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爆源点分析: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这起事故发生在 1701 回采工作面。2、事故类别的分析认定根据现场勘察、样品检验和技术分析,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从现场的破坏状况看,爆炸的威力很大。在巷道支架上发现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焦物,调查组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实验室对井下结焦物的样品进行化验
5、,化验结果证实煤尘参与了爆炸。2)该矿煤种为气肥煤,煤尘的爆炸指数为 46%,具有很强的爆炸危险性。3、瓦斯积聚原因该矿井为独眼井,在井筒内安设直径为 0.7 米的铁风筒,主扇抽出式通风,风量只有 178m3/min。事故发生前,主扇一直未开,因该矿井下巷道与相邻的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煤矿的采空区连通,矿井通风主要靠徐州矿务集团公司韩桥矿采空区漏风,据韩桥矿测定,实际漏风量为 180 m3/min 左右。韩桥矿韩桥井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2.95 立方米/分。发生事故的矿井井共有 12 个采掘工作面,井下又有多处盲巷,通风系统复杂。因此,该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170
6、1 工作面虽然与东巷和 280 回风巷相通,但由于该工作面是巷道式采煤,巷深 10-12 米,局扇经常停开,造成瓦斯积聚;新开采的巷道又经常与采空区贯通,造成采空区瓦斯涌向回采工作面。因此,1701 工作面具备瓦斯积聚的条件。4、爆炸火源的认定从 1701 工作面现场的情况分析,工作面在放炮。且当班没有使用放炮器放炮,采用明火放炮。这次爆炸的火源是工人违章放炮产生的火焰。5、事故的直接原因综上所述,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矿采用独眼井开采,主扇未开,井下采掘工作面处于微风甚至无风状态,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不按规定洒水防尘,工作面和巷道煤尘很大,煤尘又具有很强的爆炸性;放炮产生的火源引起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6、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这次事故共查处相关责任人 46 人,其中:死亡和自杀免于起诉 2 人,已逮捕 8 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 人,留党察看二年 1 人,开除党籍 1 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 人,双撤 2 人,行政撤职 14 人,撤销党内职务 1 人,行政降级 1 人,行政记大过 1 人。(九)事故的教训和启示1.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