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3”冒顶片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3 日 16 时 30 分,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家甸滑石矿二采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1 万元。事故发生后,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清江安排安全部部长杨富锡报案,由于杨富锡忙着抢救又接待家属,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2018 年 6 月 4 日 7 时 50 分,由杨清江向牌楼镇政府报案,海城市安监局接到牌楼镇政府报案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了解初步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察委员会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勘查和分析,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形成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城市牌楼镇杨家店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远,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公司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5 日,营业期限:自
3、 2004 年 4 月 5 日至 2024 年 4 月 4 日,经营范围:露天地下开采滑石、菱镁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销售:滑石、滑石粉、绿泥石、方解石、碳酸钙粉、绿泥石粉、菱镁制品、轻烧粉、石英石、顽火辉石粉、白云石、硅石、萤石;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矿许可证 C2100002009046220010630,开采矿种:菱镁矿、滑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50 万吨/每年,矿区面积:0.4231 平方公里,有效期 2014 年 12 月 17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FM
4、 安许证字【2017】YC024181J 号,主要负责人:金楠,许可证范围:菱镁矿、滑石地下开采,有效期 2017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5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18 年 6 月 3 日,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家甸滑石矿二采区矿长杨清强安排镐工闵克金和运搬工孙连德到井下137 米一号掌,维修巷道作业。闵克金负责维修巷道内的支护,孙连德负责搬运工作。在 16 时 30 分左右闵克金完成了第一架老旧支护的更换,准备更换第二架支护。此时闵克金没有听从孙连德的劝阻,也没有按先支护后撤旧支护的规程作业,直接撤换旧支护。导致顶
5、棚岩石冒落直接将闵克金埋压,并将洞内的照明线压断。同班作业的孙连德也被掉落的支护碰倒,爬起后呼喊闵克金没有回应,就急忙向外跑叫人。在主行道上见到其他工人后就说一号掌闵克金被埋了。有工人立即通知当时在井下检查的安全员杨影,并向矿长杨清强报告。2018 年 6 月 4日 7 时 50 分杨清江向牌楼镇政府报案。(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矿长杨清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工人开始下井抢救,约 2个小时将闵克金抢救出来并送往海镁医院救治,当日 19 时许医院宣布闵克金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1.1.事故类别:冒顶片帮事故事故类别:冒顶片帮事故2.2.人员伤亡:事故造成人员
6、伤亡:事故造成 1 1 人死亡。人死亡。死者闵克金,男,48岁,海城市析木镇姑嫂石村人,身份证:210319197002041912.3.3.事故等级:一般事故。事故等级:一般事故。4.4.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181 万元。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维护人员闵克金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6.1.6.3 规定:“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的准备”。闵克金在没有做好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就拆除需更换的支护,造成冒顶片帮,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该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完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2、该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能完全掌握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