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保证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
2、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并严守公司机密。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有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3、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第九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第十四条 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者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
5、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资本记录。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由财务部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部据此纳入公司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持有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第十九条
6、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天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要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文本上加盖银行帐户印鉴。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要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执行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项的支付。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变现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