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1 砂轮机应设专人管理,按时更换和修整砂轮。每天开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裂纹和松动,检查防护罩、托刀架是否完好。1.5.2 安装和更换砂轮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5.2.1 根据砂轮使用说明书,选用与砂轮机转数相符的砂轮;1.5.2.2 所用的砂轮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标志;1.5.2.3 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粒度、强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允许使用;1.5.2.4 安装砂轮的法兰盘,其直径应在砂轮直径的 1/3与 1/2 之间,法兰盘与砂轮之间应垫衬垫;1.5.2.5 砂轮的孔径与主袖的配合应适当,不允许用锤敲打,应校正平衡;1.5.2.6 紧螺帽时,使用专用扳手,螺帽紧固应适当,不应用力过猛,防止滑倒;1.5.2.7 砂轮安装完后,应安好防护罩,试运转 2 分钟3分钟,检查是否平衡。1.5.3 砂轮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开口不允许大于砂轮的1/3。1.5.4 砂轮机应设托刀架,托刀架与砂轮间隙不允许大于3mm。1.5.5 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允许站在砂轮正面,以防砂轮破碎伤人。1.5.6 使用砂轮时,首先将砂轮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磨物件。磨削时,不允许用力过猛,不允许磨笨重和手拿不住的小物件。1.5.7 一片砂轮,不允许两人同时使用。不允许磨削木料、铜、铝、锡等软质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