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2019314”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7 时左右,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在组织挖掘机进行回填土作业时,造成一起窒息事故,致 1 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挂牌督办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2019314”窒息事故的通知(合安办督201918 号)要求,经包河区政府授权,2019 年 3 月 27 日成立了以包河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合肥市城乡建委、包河区烟墩街道人民政府、包河区
2、监察委、包河区总工会、包河区住建局、公安包河分局派员参加的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2019314”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包河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技术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改进的措施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
3、)工程概况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的一家公司。收购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由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安徽宝能置地有限公司代建。项目工程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嘉陵江路交口东北侧,总建筑面积 379681.58,共 9 个单体及地下室;工程造价 47076.77 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5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 7 月 31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1158 天。项目实际开工日期:2018 年 8 月 7 日。项目具体为 A 座办公楼、B 座乙级办公楼、C 座乙级办公楼、D 座办公楼
4、、E 座办公楼、F 座接待中心、G座员工宿舍、H 座员工宿舍、J 座数据中心及地下室。(二)工程进度情况(二)工程进度情况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7 日。工程开工初期,J 座数据中心区域及地下室基础开挖距离设计标高(大约-7 米)相差大约 500 毫米后暂停施工,该场地作为临时钢筋制作加工和土方倒运暂存场地。截止 2019 年 3 月 14 日事故发生当天,J 座数据中心区域基坑内暂存土方的转运基本完成;与 G 座相邻地库南侧的基坑西段(施工单位项目内部称 D6 区域),在进行回填土施工作业,主要是将 J 座数据中心基坑作业区域内土方挖掘转运至 D6 区域地库南侧回填基坑,
5、以达到综合利用回填土方资源,减少土方外运和买土回填的施工成本费用。(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安徽宝能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能置地”)2018 年 5 月 31 日,与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 3 月 12 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了编号为34013413121903S02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予该项目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朱文金,项目甲方代表孔康伟。2.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筑建设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13401
6、048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 安许证字(2010)010728-2-2;2018 年 5 月 31 日,与“安徽宝能置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经理田亚伟,项目执行经理李昌江;技术负责人颜勇伟,安全主管王玉柱,安全员马道喜、李久福,施工员许俊洋、王春宏、王鹏;事故区域项目栋号施工员许俊洋。3.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银建设管理公司”),2013 年 12 月 5 日,与安徽宝能置地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邱永保,总监代表宋涛。(四)安全管理情况(四)安全管理情况1.建设单位。安徽宝能置地在项目开工前未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该情况与事故的发生无关;与安徽华筑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移交了相关资料,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备案编号 SGHT010120180524117。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合肥前海人寿全国后援中心项目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了专职安全员在工地巡查,每周召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