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迪砂抛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10”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1 时 10 分左右,位于惠山区前洲街道的无锡迪砂抛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 1 名作业人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的规定,受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区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
2、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无锡迪砂抛丸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砂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余浩路 8 号;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9 日;经营范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配件
3、的制造、加工、销售;抛丸喷砂加工;五金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营业期限:2017 年 9 月 19 日至*。全部员工 8 人(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永龙,男,28 岁。二、事故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一)事故经过2021 年 4 月 10 日上午 11 时 10 分左右,迪砂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员工王阳菊在车间西侧 2 号喷砂房南侧门口打扫卫生(车间为东西走向,2 号喷砂房在车间内南北走向),喷砂工张文荣在 2 号喷砂房内喷砂作业。11 时 20 分左右,张永龙回到车间,看见张文荣打开 2 号喷砂房门,正在将放置完成喷砂反应釜(长 2 米*宽 1.2*1.3 米重约 0.8
4、吨,不锈钢材质)的平板车,从 2 号喷砂房内推出;张永龙看见张文荣未能顺利将平板车推出 2 号喷砂房,随即就走向 2 号喷砂房,并准备找撬棒帮张文荣一起把平板车推出 2 号喷砂房,张永龙走至 2 号喷砂房西侧时,看见王阳菊躺在 2 号喷砂房门口西侧的一个卧式储罐(长 6 米*宽 2.8*高 3.1,重约 3 吨,不锈钢材质,绑有 2 条吊带,吊带挂在起重机吊钩内)和另一个反应釜(长 2 米*宽1.2*1.3 米重约 0.8 吨,不锈钢材质)之间的地面上。(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张永龙发现王阳菊躺在地上,随即和张文荣一起将王阳菊用自备车送至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堰桥医院)救治,经抢救无
5、效王阳菊于当日 11 时 40 分左右死亡。三、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40 万元人民币。死者概况:王阳菊,女,48 岁。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王阳菊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的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在起重机吊钩和卧式储罐吊带不在中心点的情况下,站在卧式储罐与反应釜之间冒险启动起重机械,造成卧式储罐在离开地面时晃动移位与反应釜发生撞击,最终将其本人挤压酿成事故,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迪砂公司安全管理缺失,未在本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6、教育和培训工作,未在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并消除员工冒险作业事故隐患,是本起事故主要原因。2.2.迪砂公司未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也未组织起重机械迪砂公司未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也未组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致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辨识危险的能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致使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辨识危险的能力不足,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力不足,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企业安全管理缺失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如下:(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1.王阳菊,迪砂公司辅助工王阳菊,迪砂公司辅助工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的起重机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安全意识淡薄,未经专门的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冒险操作起重机械,导致事故发生,械操作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冒险操作起重机械,导致事故发生,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