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达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10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左右,江苏达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泰交通公司”)在锡通过江通道公路接线工程锦丰镇三兴西界港村施工工地拆除桥墩墩柱模板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洛常 6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中卫,注册资本伍亿元,企业成立于20
2、02 年 1 月,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机械化施工装卸,汽车租赁,机械设备、房屋出租,混泥土构件制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工程管理服务。2.达泰交通公司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乡三棵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敬云,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经营范围:公路工
3、程、水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航道与港口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混泥土、混泥土预制构件、砼结构件生产、销售。3.项目发包及监理情况:2016 年 9 月 7 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书,将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公路南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XT-ZJG3 标段发包给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单位为江苏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4 月 18 日,中铁十五局与达泰交通公司签订了一份主体结构
4、劳务分包合同,将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公路南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XT-ZJG3 标桥梁下部结构工程分包给达泰交通公司。2017 年 3 月 21 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锡通过江通道公路接线工程 XT-ZJG3 标项目经理部与达泰交通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书。4.事故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西界港村。5.现场勘查情况:现场位于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西界港村的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公路南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 XT-ZJG3标桥梁下部结构工程 62#桥墩处,左右两幅桥墩呈东西向排列,左右幅桥墩中间安装有一部塔式起重机以及专用楼梯,塔吊型号为 QTZ80A。右幅桥墩正在拆除的模板为第五节,西侧的
5、架体从桥墩墩柱的预埋件卡槽内脱落坠地,保险栓挂在卡槽下方的插孔中。其他三面的架体均固定在桥墩墩柱上,工作平台距地面高度为16.5 米,西侧架体上工作平台长为 4.8 米,宽为 1.1 米。西侧的架体掉落到地面后其主背楞上的调节丝杆已经严重扭曲变形,架体上的两处保险栓底座均有单边拉脱现象。桥墩墩柱为空心薄壁结构,模板有内外两块,通过对拉杆与螺栓连接,外模外侧为架体,架体挂在桥墩墩柱的预埋件卡槽内,并用保险栓固定,架体上焊接有保险栓底座。架体下部为主操作平台,平台上有主背楞、滑轨、调节丝杆等部件,主背楞是竖向的工字钢,平台上有滑轨可以调节主背楞的移动,行程大约 30 公分左右。主背楞通过移动紧贴外
6、模后,平台滑轨上顶端用固定螺栓将下部固定,再通过斜撑的调节丝杆进行上部的固定。当需要拆除模板时,先松掉斜撑的调节丝杆,再把滑轨上的固定螺栓松开,移动主背楞,外模和主背楞分开,将外模的吊孔上挂好钢丝绳,然后把外模与桥墩之间四个角的固定螺栓拆除,确认外模和主背楞完全脱开后,才能进行起吊作业。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2017 年 10 月 23 日下午,达泰交通公司带班长向万清安排模板工蒲元柱和吴茂让两人对 62#右幅桥墩的模块进行拆除,塔吊司机顾红艳操作塔吊配合作业。17 时许,顾红艳操作塔吊将墩柱西侧的内模板吊运放置到地面,后准备对西侧的外模板进行起吊作业。当时蒲元柱站在墩柱顶上南侧,吴茂让站在西侧架体的主操作平台上指挥塔吊司机进行起吊作业。由于吴茂让没有将主背楞后移至规定的距离,起吊过程中主背楞上的调节丝杆卡在模板次背楞上,导致操作平台与模板被同步提升,后因卡槽下的保险柱底座焊接处拉脱,造成操作平台从卡槽中拉出而失去支撑,吴茂让随着操作平台一起从高度为 16.5 米处坠落至地面。旁边职工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吴茂让送到张家港市三兴医院抢救,后吴茂让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事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