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鞍山路建新型建材加工有限公司“626”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26 日 1 时左右,当涂县太白镇宁西村火箭村民组马鞍山路建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码头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事宜,并立刻在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等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总
2、工会、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当涂分局、长江海事局芜湖局马鞍山海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一、事故有关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17 年 6 月 25 日晚 22 时 30 分左右,王洪雷(男,34 岁,芜湖人)和其父王玉柱、妻子陈伟驾驶自家货船到马鞍山路建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码头装载石子。至 26 日凌晨 0 时
3、 30 分左右,王洪雷在自家货船上喊塔吊操作工将岸边剩余石子装船,而塔吊操作工没有听到。后王洪雷独自一人爬到起重船(姜淤吊882)上,至 1 时许,其妻陈伟打电话给王洪雷,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其父到起重船塔吊平台处发现王洪雷躺在塔吊配重块下方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太白镇派出所接 110 指挥中心指令于 1 时 30分赶赴现场,随后 120 急救中心、长航公安也分别赶到现场。接到事故报告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常委、副县长滕青第一时间率县安监、公安、水利、港航、市场监管等单位赶赴现场,指导属地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维稳工作。(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马鞍山路建新型建材加工
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建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20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革新(男,43 岁,太白镇人)。经营范围:三合土加工、销售,建材销售,劳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孙革新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从路建公司原股东黄近陶、潘婷处接手该公司,并在当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手续。之后与孙革新同为宁西村火箭村民组的李木保(男,55 岁)、孙晓荣(男,50 岁)、刘之华(男,55 岁)四人口头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用位于本村民组河堤处的一块河滩地从事货物装卸业务。后四人分别出资 42.6 万元、38.9 万元、37万元、39.9 万元于 2017 年
5、2 月从江苏省姜堰市购得一条旋转变幅式起重船(船名:姜淤吊 882;船舶识别号:CN20081072311;船检登记号:2009D2190296;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 201721006111,有效期至 2018 年 03 月 17 日)作为货物装卸工具从事经营活动。该码头未做防洪影响评价,也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属非法无证码头。(三)事故发生现场情况(三)事故发生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芜当江堤中天型材码头下游 150 米处一块约三、四亩面积的河滩地,该河滩地已被改造成一处可以堆放、装卸货物的非法码头,码头处停泊一条装卸货物用的起重船(姜淤吊 882)。根据公安部门现场勘验,死者头朝南平躺在起
6、重船塔吊平台配重块下方,头部下方有大量血迹,在配重块下方平台与配重块交界处有少量毛发,配重块下方的支架上有大量喷溅血迹。根据市特种设备院专家现场勘查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综合判断分析,死者是在浮式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站在该设备配重下方位置,由于设备作业时配重运动,造成死者与配重相碰撞,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情况1.1.县水利局于县水利局于 20172017 年年 5 5 月月 1 1 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水责通字(当水责通字20172017第第 1212 号),要求路建公司于号),要求路建公司于 20172017 年年 5 5月月 3 3 日前拆除擅自在河道堤防范围内架设的皮带运输机等相关日前拆除擅自在河道堤防范围内架设的皮带运输机等相关设施。设施。2.2.县水利局于县水利局于 20172017 年年 6 6 月月 6 6 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章通知日下发责令限期拆除违章通知书(当水责通字书(当水责通字20172017第第 6969 号),要求路建公司于号),要求路建公司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