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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安全教育内容.doc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31434 上传时间:2021-10-2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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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级 安 全 教 育 内 容一、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我国生产领域的重大、特大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安全生产面临严峻的形势。频繁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国际上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于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当前全国正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二、安全生产法规:1、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3、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7、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8、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9、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

4、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0、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1、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2、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

5、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14、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15、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6、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17、安全生

6、产法第三章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节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2)成立以工地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主的,有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3)要建立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内的轮流值班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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