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21 日 14 时 40 分许,位于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的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以下简称“常口萤石矿”)+110m 中段车场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24.3 万元。事故发生后,将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将乐县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 7 月 24 日成立
2、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参加。7 月 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以下简称“福建局”)派出工作人员与三明市应急管理局人员一同赶赴常口萤石矿核实事故信息情况,同日,事故调查组聘请三明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采矿工程、矿山机电等专业 2 名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取证、技术分析,8 月 14 日专家组出具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事故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结合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
3、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调查认定,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井下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瓶车)司机违章冒险作业,将身体探出车身,造成头部与空车道上的空车碰撞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 4 日成立,行政区划隶属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管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9066X7,有效期至 2027 年 11
4、月 3 日;法定代表人肖长生;总经理赖新华;主要负责人(矿长)张吾洲。经营范围:萤石(普通)地下开采;萤石精粉销售;矿产品加工。(二)证照情况(二)证照情况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系证照齐全矿井,2016 年 11 月 28 日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扩大范围,采矿许可证证号 C3500002010116120084530;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 万吨/年;矿区面积:0.1503 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从+386m 至-50m;有效期 2016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8 日。于 2021 年 10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5、证(闽)FM 安许证字(2021)G29 号,有效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安全生产许可标高范围从+200m 至-50m。(三)矿井概况(三)矿井概况该矿始建于 1985 年 4 月,由将乐县经委成立常口萤石矿筹备处开始建矿;该矿于 1988 年、2001 年、2006 年、2017 年分别委托福建省冶金设计院和福建省华夏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开采设计和扩建设计。2019 年 1 月委托福建省华夏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福建省将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要求:+70m 中段运输开拓工程以及采准工程已形成,建议+
6、70m 中段提前验收回采,嗣后充填采空区。深部+70m 水平以下采矿方法优化变更为充填采矿法及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2019 年 4 月 16 日,通过三明市应急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出具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闽非煤设审批明字201912号),该矿于 2020 年 9 月底完成所有改扩建项目基建工作,开采标高扩深到-50m 水平。(四)矿井生产建设情况(四)矿井生产建设情况该矿井现布置三个作业面:1、-50m 中段采矿作业面,该采场位于矿体尖灭部,矿体厚度较薄(5m),继续沿用留矿采矿法采矿,嗣后充填治理采空区;2、+70m 中段放存窿渣和采空区封堵充填作业面;3、+110m 中段充填运巷掘进工作面,该掘进工作面迎头标高为+95m 水平。该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情况为:+210m 至+70m 主斜井采用串车提升,铺设 22kg 轻轨,长度 330m,主斜井绞车安装在+210m地面绞车房,绞车型号为:JTP-1.61.2 型提升绞车,功率160kW,卷筒直径 1.6m、宽度 1.2m,缠绕两层钢绳,容量505m,钢丝绳直径为 24.5mm。+70m 至-50m 盲斜井采用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