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鲤城区“3.14”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仓库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3 月 14 日晚 18 时 26 分左右,江南街道办事处亭店社区后树路 225 号仓库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 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江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有关资料、火灾物证鉴定和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
2、位概况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号,注册日期:2015 年 09 月11 日,经营范围:“相框加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陈*彬。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救援工作评估(一)事物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物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15 年 7 月起,陈*彬向业主杨*盼租赁鲤城区亭店社区后树路 225 号,并将二楼转租给蔡*辉作为鞋子仓库。3 月 14 日18 时 26 分许,鲤城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
3、鲤城区亭店村后树路 225 号仓库发生火灾,立即派出 2 7 辆消防车、35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接到报告后,区领导洪金城、曾朝阳、白建胜、黄绍芒、伍佰伟,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江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积极指挥协调处理火灾相关救援和保障事宜。20 时 19 分明火被扑灭。(二)事故救援评估(二)事故救援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火灾烧毁钉角机、卡纸、PS 线条等相框加工材料,建筑窗户、卷帘门等,鞋子、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过火面积894
4、.24 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481964.5 元,其中建构筑物及装修损失 23800 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458164.5 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根据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泉鲤消火认字2020第 0002 号)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书(编号 20200348),不可排除抽烟不慎遗留的点燃烟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起的火灾。2.2.间接原因: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陈间接原因: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陈*彬消防安全彬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
5、位。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陈(一)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陈*彬作为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彬作为鲤城区文彬相框加工店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工店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未经常性开展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日常管理不到位,建议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日常管理不到位,建议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二)街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亭店社(二)街
6、道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亭店社区居委会履职不到位,按照区居委会履职不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和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的规定应予以问责。的规定应予以问责。鉴于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事故发生后已对街道挂点社区领导雷*阳、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宋*军、亭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治、居委会主任杨*盛进行通报批评;非公党委副书记赖*辉进行提醒谈话;社区下居干部赵*龙、安监员及网格员曾*婷作书面检查,建议维持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三)建议责令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三)建议责令江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查。作深刻检查。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江南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挂点领导和网格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