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717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丰泽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标段)工程“1.7”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 月 7 日晚 19 时许,北峰街道辖区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 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 1 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北峰街道办事处及市住建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委托技术分析、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

2、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 标段)工程由 1#、2#、3#、5#楼共 4 栋 27-31 层高层住宅楼及 1-3 层商业裙房组成,总建筑面积为 114837.0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94973.51,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19863.54。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建设公司),监理单位为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立公司),建机一体化企业(塔吊租赁与装拆作业分包单位)为厦门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

3、乾公司)。该工程于2018 年 9 月 20 日开工,合同工期 880 日,目前工程正处于桩基和地下室施工阶段。现场已安装 2 台塔吊,发生事故的塔吊为 5#塔吊,塔吊工作幅度为 38 米,系徐州建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QTZ80)塔式起重机,设备备案编号:闽 DA-T06014,2018 年 12 月 10 日安装完毕,2018 年 12 月 12 日检测合格,2018 年 12 月 24 日组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亨立公司位于漳州市水仙大街亨立大厦三层 A,于 1995 年04 月 04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518 万元,法定代表人苏建辉,项目

4、负责人李东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101403506020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 安许证字2004000299-3。(三)相关单位情况(三)相关单位情况1.立乾公司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南路七号经协大厦十五楼 E 单元,于 2009 年 7 月 3 日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志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D33502612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 安许证字2012XM0022-2。2.2.建研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镇西工业区,建研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镇西工业区,于于 20042004 年年

5、7 7 月月 2 2 日成立,注册资本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万元,法定代表人曾云英,本项目负责人吴建忠。曾云英,本项目负责人吴建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135002641。3.3.住宅建设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住宅建设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街 158158 号泉号泉州商务大厦州商务大厦 8 8 层,系泉州城建集团权属企业,于层,系泉州城建集团权属企业,于 19961996 年年 1 1 月月1515 日成立,注册资本日成立,注册资本 42600426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蔡伟忠,本项目万元,法定代表人蔡伟忠,本项目负责人杨坤。负责

6、人杨坤。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 月 7 日 19 时许,位于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A 标段)工程起重作业现场,由秦海平负责操作 5#塔吊,钢筋工杨建溪负责吊物捆绑,两人配合进行吊运作用,使用一根长 1.4 米直径 22mm 螺纹钢制作成弯钩吊具,将 1 吨多的箍筋串联成堆进行吊运,当吊物离地高度约为 5m,吊臂转动移位时,突然串联箍筋的钢筋弯头断裂,整捆箍筋掉落,砸压到正在地下室基坑从事砖胎膜作业的孙高辉和李留来。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施救,将 2 名伤者紧急送往 910 医院(原 180 医院)抢救,李留来受轻伤,孙高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 21 时 30 分许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起重伤害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146 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死者孙高辉,男,汉族,1986 年 7 月出生,河南省新蔡县人,泥水班组工人;李留来,轻伤(1 月 8 日已经治愈出院),男,汉族,1970 年 7 月出生,河南省新蔡县人,泥水班组工人。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起重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