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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金水食杂店“6·7”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719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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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丰泽区金水食杂店“67”高处坠落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6 月 7 日下午 16 时许,位于华大街道辖区南埔路62 号的丰泽区金水食杂店,发生一名作业人员在拆除遮阳布杆过程中高处坠落的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6 月 9 日下午 16 时45 分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监察委、安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华大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

2、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丰泽区金水食杂店,位于华大街道南埔社区南埔路 62 号;经营者:刘金水;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等。该店面积约 90 平方米,店面门楣上有 4 处安装遮阳布杆,从遮阳布杆至地面高为 3.5 米。因影响市容,刘金水委托废品回收人员何接安进行拆除遮阳布杆,双方约定拆除的铁质废品由何接安回收,并支付拆除费用 30 元。二、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6 月 7 日 16 时许,刘金水同何接安、刘文尧及邻居魏志强等 4 人开始拆卸安装在店面门楣上的遮阳杆,他们以人字梯作为登高用具安放在门楣下,何接安爬至人字梯

3、顶部(距地面高约 2 米)拆卸遮阳布和支架,刘文尧和魏志强负责扶稳梯子,刘金水站在地面协助拆除作业。当拆完第一根遮阳布及支架后,正在对第二根架进行拆卸时,何接安由于用力过猛,在支架拆开瞬间,身体失稳摔落至地面,头部着地。刘文尧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何接安送往医院抢救,何接安于2018 年 6 月 9 日 16 时许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何接安、男、汉族、62 岁、江西省贵溪市塘湾镇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废品回收,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人民币(包括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

4、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死者何接安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死者何接安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从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事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高处作业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患。(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丰泽区金水食杂店经营者刘金水,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拆除作业安全风险预见不够,未能严格执行高处拆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五、事故性质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

5、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死者何接安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在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也没有落实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二)刘金水作为丰泽区金水食杂店经营者,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对高处作业没有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防控措施,对拆除作业安全预测不足,未能严格执行高处拆除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要求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未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七、防范措施建议(一)刘金水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一)刘金水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作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华大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对辖区内个体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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