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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海景花园城“9.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5723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9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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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丰泽区海景花园城“9.1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16 日 15 时许,位于丰泽区丰海路的海景花园城星域小区 9 幢 501 室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工人从室内阳台门式架坠落至地面的死亡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装修工程及

2、相关单位、个人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一)装修工程概况海景花园城星域小区 9 栋 501 室业主翁继珍,该房屋为复式套房,产权面积 261,业主在装修施工中除对原有室内部份墙体进行拆改外,在室内挑高阳台上方二层处浇筑一块砼板,面积约 4,并将二层连接阳台的混凝土墙体及窗户拆除。2016 年 8 月,业主翁继珍将套房挑空阳台浇筑砼板、凿墙、铲白灰等施工项目发包给黄太雄,但未签订施工合同。8 月 17日,黄太雄联系李其祥进场,并让李其祥组织几名工人进行拆除墙体、铲白灰等施工作业,8 月 17 日至 9 月 16 日施工期间黄太雄、翁继珍大部分有到现场督促。(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二)事故发生相

3、关单位情况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成立于 2013年 3 月 29 日,为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甘齐林,该分公司成立后开始承接海景花园城的物业服务,其中分公司项目经理李闯负责海景花园城星域小区的物业管理。(三)事故发生当事人相关情况(三)事故发生当事人相关情况1.1.黄太雄,男,黄太雄,男,3232 岁,四川省达州市亭子镇新桥村岁,四川省达州市亭子镇新桥村 2 2 组人,组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51302119841007*51302119841007*,长期在泉州市区承揽装修施,长期在泉州市区承揽装修施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承接施工业务后再临时组织工人进

4、工业务,无固定施工队伍,承接施工业务后再临时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场施工。2.2.死者基本情况:李绍平,男,死者基本情况:李绍平,男,4343 岁,汉族,四川省达州岁,汉族,四川省达州市亭子镇新桥村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搬运、市亭子镇新桥村人,无固定职业,平时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搬运、拆除等零工。拆除等零工。二、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9 月 16 日下午,冯明光、杨建华、李绍平等五人到海景花园城星域小区 9 栋*室,按施工进度进行铲白灰施工作业。至 15 时 30 分许,当李绍平站在 501 室内先前浇筑的二层靠阳台窗户边砼板上的门式架上使用铲子进行铲白灰作业时,因身体失衡从门式架上

5、跌落,沿 9 幢楼临边坠落至二层露台再摔到地面草地上致当场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李绍平、男、汉族、43 岁、四川省达州市亭子镇新桥村人、杂工,目前事故双方就理赔事宜正在协商中,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供养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暂时无法统计。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李绍平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没有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行施工作业不慎高处坠落,酿成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1.黄太雄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施黄太雄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安

6、全防护措施,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2.2.业主翁继珍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业主翁继珍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行装修施工且违规装修,未经同意变动使用功能和原的个人进行装修施工且违规装修,未经同意变动使用功能和原设计立面,同时未能协同施工方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设计立面,同时未能协同施工方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3.3.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对翁继珍装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对翁继珍装修工程涉及变动使用功能和原设计立面及未采取施工现场安全修工程涉及变动使用功能和原设计立面及未采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等违法装修行为,未能按有关规定予以制止。防范措施等违法装修行为,未能按有关规定予以制止。五、事故性质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建筑装修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一)死者李绍平安全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站在门式架上进行白灰凿除作业,不慎高处坠落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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