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应急 20198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
2、称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Engineer第三条福建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设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统一注册管理。第五条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第六条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
3、负责福建省内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第二章 考 试第七条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全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4、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十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福建省按照规定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初级注册
5、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二条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或经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授权的单位,负责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及注册管理工作。审核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第十四条申请
6、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5 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审核,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第十五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满前 3 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审核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第十六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审核机构提出申请。第十七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 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执 业第二十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一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