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气焊工安全技术规程一、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二、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三、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桶断面积的60%70%。四、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五、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取紫铜制作。六、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效验。七、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八、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九、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并且要距离明火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