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专题培训,依据新版GB30871-2022相关要求编制安全管理部,目 录,CONTENTS,动火作业日常隐患排查对比分析图解,新版GB 30871-2022 关于动火作业的解读,第一部分典型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动火作业事故案例,2014年5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
2、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事故案例,4月18日12时57分,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灾。事故导致29人遇难,42人受伤!事故原因通报: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事故具体原因和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等12人被刑拘!,案例1: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导致29人遇难,42人受伤!,动火作业事故案例,2014年4月8日10时45分,该公司化产车间脱硫工段检修人员及
3、监护人员共5人,在脱硫液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作业现场发生爆炸,3人被气流冲击到脱硫液循环泵泵房屋顶,1人被冲击到泵房北侧地面,1人被冲击到泵房南侧坠地,导致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公司动火作业票审批不严,在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从循环槽人孔掉落的焊渣引燃槽壁上硫膏泥(易燃固体),导致循环槽内可燃气体爆炸。,案例2:内蒙古乌海泰和煤焦化公司“4 8”爆炸事故,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动火作业事故案例,2014年5月2日15时09分左右,该公司员工任茂清(班长)、陈玉清、万军3人在隔油沉淀池盖板上实施焊接作业时,火星从隔油沉淀池人工观察孔
4、掉入池内,引燃爆炸性混合物并发生爆炸燃烧,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沉淀池上方彩钢棚、池盖严重受损并坍塌。原因: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实施电弧焊焊接管道,产生火花引燃爆炸性混合物。,案例3:四川广元天森煤化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动火作业事故案例,(一)直接原因 电焊工马朝明在油脂公司酯交换车间三层平台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在下方途经的(沪DF4513,沪H6110挂)平板货车成品油食用油堆垛中形成了点火源,导致食用油外包装纸箱发生阴燃,直至货品被装卸至E6建筑雨棚下堆货点后起明火,酿成火灾。(二)间接原因(1)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充分认识
5、到酯交换车间三楼动火作业焊渣溅落的可能性和潜在风险,未严格有效落实防火布遮挡的防护措施。(2)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在监火人离开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案例4:丰益乳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13”火灾事故,动火作业事故案例,动火人、监护人追究刑事责任 马朝明,弘韬公司电焊工,酯交换车间动火人,未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安全防护不到位、无监火人的情况下违规动火作业,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
6、究其刑事责任。李志生,油脂公司机修工,酯交换车间监火人,未认真履行动火监护责任,动火过程中离开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失职渎责,违反了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例4:丰益乳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13”火灾事故,第二部分新版GB 30871-2022 中关于动火作业相关解读,02 补充了作业升级的管理要求。,提高了对特级动火的管理要求。调整了特级动火作业范围。,靖江“422”较大火灾事故 2016年4月22 日9时13分左右,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储罐区2号交换站发 生火灾,事故导致1名消防战士在灭火中牺牲,直接经济损失2532.14万元 人民币。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 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 沟内的可燃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提高了对特级动火的管理要求。调整了特级动火作业范围。,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 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 堤内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