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楼区鼓屏路“11.10”路灯杆倾倒砸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1 月 10 日晚 11 时 30 分左右,位于鼓楼辖区鼓屏路东侧屏山公交站旁的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路灯迁改工程现场发生一起旧路灯杆倾倒砸压致一名拾荒者(后经公安部门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后仍无法明确其身份)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区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协调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有关规定,11 月 11 日,区政府立即组成以区安监局牵头,监察、公安、建设、工会、华大街道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
2、参加,对本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罚意见和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工程施工单位:(一)工程施工单位: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4380827M),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新中路 226 号,法定代表人:邱亚斌。成立日期为2000 年 02 月 15 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等。公司持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2月 26
3、日)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二)建设单位:(二)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福州地铁 1 号线屏山站(第三期)交通改道及市政设施迁改工程合同甲方,与 2015 年 11 月 6 日与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以及工程质量合同。(三)监理单位:(三)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110102005001646),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甲 1 号东内一楼,法定代表人:毕征才。具有建设监理甲级资质。二、事故发生工程基本情况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福州地铁 1 号线屏
4、山站(第三期)交通改道及市政迁改工程,负责福州地铁 1 号线屏山站,地铁、盾构通过区域(影响范围)内的雨、污水管线、路灯等设施迁改等工程。工程监理由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事发时路灯迁改工程已经进入到收尾阶段,沿途新路灯已安装完毕,事故发生当天正在进行旧路灯的拆除工作,因是临时动工,施工方未通知监理单位。2016 年 11 月 10 日,林升(榕圣公司屏山站路灯迁改工程项目负责人)外聘了一辆吊车、一名吊车司机和一名工人后连同榕圣公司职工王锦荣,并请了李德建(林升朋友)、林锋(林升弟弟)帮忙,准备晚上对鼓屏路屏山站附近两侧的 11 根旧路灯杆进行拆除。白天林升事先安排外聘工人用扳手试验路灯
5、固定螺丝是否存在卡死,不易松动的情况并进行注油,待夜间路上行人减少后进行拆除工作。三、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11 月 10 日晚 10 时左右,林升和王锦荣、李德建、林锋及外聘工人对鼓屏路屏山站附近路灯杆进行拆除工作,对工人进行技术和拆除流程交底后,首先安排外聘工人清理每根路灯杆下的杂物并先将路灯固定螺丝拧松以方便随后的拆除工作。吊车到达工程现场后,众人开始拆除路灯杆,林升负责现场指挥,吊车司机负责操纵吊车吊起放倒路灯杆,李德建、林锋、王锦荣负责将要拆除的路灯杆固定在吊车吊臂上,并在放倒路灯杆时协助调整方向。外聘工人完成拧松所有路灯杆底座螺丝后加入李德建、林锋、王锦荣的工作中。这时被拧松螺丝的
6、路灯杆周围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11 时 30 分左右,在众人拆除到倒数第二根路灯杆时,最后一根路灯杆因固定螺丝已被拧松,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倾倒,导致一名在路灯附近的拾荒者被砸压。林升等人发现这一情况后拨打了 120,120 急救中心医生到场抢救后确认该拾荒者死亡。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林升作为工程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意识薄弱,未采取正确的操作规程,在未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先拧松了路灯底座固定螺丝,同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对周边人员警示不足,导致事发路灯在周边因素的影响下倾倒砸压拾荒者,致其死亡。(二)事故间接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不足,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施工监管缺失,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林升,现场路灯迁改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吊车固定路灯工序前就安排工人旋松路灯底座固定螺丝,对路灯倾倒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未采取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