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州地铁四号线二标 7 工区“69”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9 日由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地铁四号线二标 7 工区项目福新东路站工地发生一起履带式起重机挤夹伤人的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兴东,男,现年 45 岁(1975 年 10 月 2 日出生),四川省万源市人,身份证号:513024197510025933,系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鼓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晋安区人民政府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2、第 493号令)和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监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组织事故调查的批复(榕晋政综109号文件),2020 年 6 月12 日晋安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晋安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设局、鼓山镇人民政府组成的“69”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安区监察委派人参加,同时委托福州市政府安全专家组成员周国章、李厚棋作事故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结合由福州市政府安全专家组成员周国章、李厚棋出具的福州地铁四号线二标 7 工区项目福新东路站“6.9”机械伤害事故技术鉴定报告,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
3、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该工程系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由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名称为福州地铁 4 号线一期工程第 2 标段 7 工区福新东路站,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路与福新东路交叉口,事故现场位于地铁 4 号线福新东路站内第 25-26轴之间西侧地面便道偏南端的基坑挡水墙位置。福新东路站为地下二层岛式带单渡线明挖车站,采用从两头往中间施工,在车站中部合拢的双工作面流水施工作业方式,福新东路站施工围挡位于晋安区前横路中间(南北方向较长,东西方向狭窄),
4、施工的车站也是南北走向(最北端为施工图纸的第1 轴,最南端为施工图纸的第 28 轴),从北往南依次划分为第 1仓至第 11 仓,共 11 个施工段。车站基坑位于施工场地的东侧,施工便道位于施工场地的西侧。事发时履带式起重机作业位置在车站基坑(第 25-26 轴之间,属于第 10 仓施工段)西侧的施工便道上;材料堆场位于履带式起重机西侧;事故发生时现场进度:第 111 仓的基坑底板已全部施工完成,第 13 仓的中板和顶板也已施工完成,正在进行第 11 仓的中板支模架搭设作业。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4 日,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6903XN,该公司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388 号 1 栋 7 层 710 号,法定代表人:唐中良,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施工等。该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18 日取得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 安许证字2011000033;三、事故经过2020 年 6 月 9 日中午,福州地铁 4 号线福新东路站项目部临时安排上班,四川中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刘兴东看到第11 仓基坑中板支模施工所需的模架钢管材料尚未吊运
6、到位,将会影响下午施工进度造成窝工,便找到 SCC850A 履带式起重机当班司机林贤清,要他把基坑西侧地面材料堆场上的部分模架材料吊运到基坑内施工段,林贤清于 11 时 59 分随刘兴东到现场,驾驶履带式起重机进行吊运材料,刘兴东在位于基坑西侧、履带式起重机南端的材料堆场协助吊运作业,履带式起重机先后吊运 3 捆材料,12 时 23 分左右,履带式起重机从基坑东侧收钩,经北面逆时针旋转,返回西侧材料堆场时,刘兴东突然从履带式起重机右侧履带轮与挡水墙之间宽度仅 0.43 米狭窄空间进入履带式起重机回转半径作业区,往第 11 仓基坑内施工面抛掷注浆堵漏塑料软管后,还趴在挡水墙上观看基坑内吊运材料情况,原地空车回转的履带式起重机后部配重将正趴在挡水墙的刘兴东挤夹在配重底端与挡水墙形成的空隙中,在履带式起重机北侧的工人发现异常情况后,马上冲到履带式起重机操作室下喊停机,司机林贤清闻讯立即停机下车,呼喊在场人员一起采取千斤顶顶撑履带式起重机配重顶梁上应急措施后,并把刘兴东抱出,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项目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在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