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一:北京市“73”污水井硫化氢中毒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 年 7 月 3 日,北京市通州区某物业公司,在对小区内西侧污水井内的污水提升泵进行维修作业时,3 名工人因硫化氢中毒晕倒,先后又有 7 人下井实施救援,共造成 10 人发生中毒。其中 6 人死亡,另外 4 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在救援过程中另有 1 名公安消防队员牺牲。二、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没有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进入危险环境施工作业前没有测定氧气或有害气体浓度并通风。2、救援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贸然施救。(二)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
2、在井上监视作业情况。2、物业公司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防范措施1、政府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管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并且具有隐蔽性,易发生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1)严格市场准入。对欲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先取得相应作业资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审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单位是否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方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正规化、规范化、使其成为正规军。这样就
3、可以取缔临时用工作业及某些作业单位的随意性。(2)发生事故严肃处理。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事故要对单位进行严肃处理,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销作业许可,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从事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安全防护装备等,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限期整改。2、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各层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交底,告知员工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
4、严格安全作业程序,提示作业人员使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应加强安全投入。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配备有限空间作业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防爆风机、防爆照明通讯设备等安全防护设备以及空气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作业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如安全绳、救生索、救援三脚架、急救箱等设备,并保障均能有效使用。(3)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作业,现行的技术规范包括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密
5、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石油工业用油轮受限空间进入指南(SY/T6458-2000)、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监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T1200-2013)、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1997)、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等,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避免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4)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管理层安全教育、中间层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员工进行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
6、料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性、有限空间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有限空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现场急救。北京市已将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纳入特种作业考核范围。按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 5.2.4 条的要求,监护者应持有效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负责人、监护者和作业者应经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5)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于长期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保证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案例二:呼伦贝尔“812”有限空间窒息中毒事故一、事故经过2013 年 8 月 12 日 7 时 50 分,呼伦贝尔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呼伦贝尔市职业技术学院餐厅部分消防供水管道检修维护过程中,工人张某在未通风、未检查的情况下违章下井作业,一下去很快就呼吸困难,失去知觉。井边上的两名工友见状,以为老张高血压病范毫不犹豫的下去救人。没多时,他们也在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