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试行)行)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 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第三条第三条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 20131 号文件执行。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第四条
2、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5。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第五条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
3、不低于 9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80 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70 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 70 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2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70 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 60 分.第六条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逐级晋升达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
4、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具体考评工作;达标工作必须从三级开始依次逐级进行,前一年度达三级方能申报二级,前一年度达二级方能申报一级.第七条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程序按照以下执行。煤矿企业应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所属矿井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考评。(1)自评。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企业,由企业组织自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2)申报。煤矿企业须向相应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3)审查
5、。申报三级标准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二级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后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4)考评。根据申报材料,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形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报告。(5)评审。负责考核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考评报告进行评审.(6)公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公示评审合格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公示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广泛征求意见
6、,公示时间为一周。(7)认定。认定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真实的原则,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认定;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8)授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3授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授牌。第八条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抽查一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半年抽查 1 次。2.因发生死亡事故不能进行达标定级的生产矿井,当年只进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分,不予评级。建设矿井只考核计分,不予评级,矿井建成投产时考核得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3。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按程序取消评定等级,重新考核认定.第九条第九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1。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