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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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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18373 上传时间:2024-02-19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43.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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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防城港市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1.4 事故分级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5.1分级应对1.5.2响应分级1.6应急预案体系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防城港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2.1.3市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1.4应急工作组2.1.5专家组2.2县(市、区)、乡(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1工作机构2.2.2现场指挥机构3运行机制3.1防城港市粉尘爆炸事故风险辨识评估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3.2.2预警3.3应急处置

2、与救援3.3.1信息报告3.3.2先期处置3.3.3指挥协调3.3.4处置措施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3.6应急结束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3.4.2调查与评估3.4.3恢复重建4准备与支持4.1人力资源4.2财力支持4.3物资装备4.4科技支撑4.5通信保障4.6交通保障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5.2预案审批与衔接5.3预案演练5.4预案评估与修订5.5宣传和培训5.5.1宣传5.5.2培训5.6责任与奖惩5.6.1奖励5.6.2责任6附则7附件7.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响应、事故等级分级标准7.2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7.3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组织机构

3、图7.4防城港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名单7.5事故报告样表7.6防城港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7.7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7.8防城港市规模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名单1总则1.1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第88 号令,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修改)、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

4、2013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21.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粉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1.3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

5、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

6、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1.4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粉尘爆炸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具体标准见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51.5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5.11.5.1分级应对分级应对粉尘爆炸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粉尘爆炸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粉尘爆炸事故超出属地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粉尘爆炸事故涉及的乡(镇)级党委、政府要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区)级或乡(镇)级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应对。一般粉尘爆炸事故,由市应急管理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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