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 年 3 月 11 日 1 时 33 分左右,位于宜春市铜鼓县工业园区的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85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2 年 3 月 12 日,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铜鼓县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组成的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2022 年
2、8 月 3 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评估组依据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311”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的处罚情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和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等 5 个方面内容,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批复意见下达后,有关部门认真落
3、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蓝*平,男,身份证号 36223319*,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 101 车间班组长,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对事故反应釜超温失管失控,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2.2.董董*明,男,身份证号明,男,身份证号 43012319*43012319*,江西佰利达,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安徽众信药业
4、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犯罪嫌疑人董才明、周思妙、刘波、莫炜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均尚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才明、周思妙、刘波、莫炜不起诉。铜检意20231 号。3.刘*,男,身份证号 36223319*,安徽众信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利用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超许可范
5、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在事故调查期间不予配合,影响事故调查。上见第 2 点处理意见,铜检意20231 号。4.4.周周*妙,男,身份证号妙,男,身份证号 43018119*43018119*,江西佰利达,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超许可范围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上见第 2 点处理意见,铜检意20231 号。5.5.莫莫*,男,身份证号,男,身份证号 4
6、3010519*43010519*,江西佰利达制,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环部主管、技术负责人。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环部主管、技术负责人。作为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作为技术负责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予配合,不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干扰事故原因分析,影响事故调查。上见第 2 点处理意见,铜检意20231 号。6.6.陈陈*,男,身份证号,男,身份证号 36223319*36223319*,江西佰利达制,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要求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企业非法生产、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已吊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7.罗*翔,男,群众,身份证号 36242219*,铜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综合治理股干部,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和综治维稳工作,2022 年全国“两会”期间担任江西佰利达制药有限公司驻厂安监员。驻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