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宜遂高速公路 D3 标“526”物体打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吊车司机驾驶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用小吊钩吊起一块约 3 吨重的模板准备装车,吊车将模板吊至货车上方后,缓缓将模板往货车上放,当时模板是横着的,戴着安全帽的工人爬上货车车厢协助吊物装车,站在货车上用手将模板扶正,扶正后吊车司机控制吊车缓缓将模板放下的时候,小吊钩的钢丝绳忽然断裂,导致模板倾覆倒向站立的方向,工人被压致死。(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工人刘坤在未进行作业条件确认的情况下,且本人在吊装作业时处在吊装危险区域内,使本次吊装作业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钢丝绳断裂,从而直接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吊车司机韩立强驾驶赣 AEO739 汽车起重机,在吊物下方有人时仍进行吊装操作。2.间接原因一是劳务分包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失职,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吊装作业现场指挥,对工人刘坤、吊车司机韩立强的违章作业未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二是出租设备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备管理混乱,设备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是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发出停工待检通知后,在非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四是监理单位对停工期间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