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629”溺亡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6 月 29 日晚,接区总值班室电话,称思明区梧村街道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区应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厦思政办200735 号文件要求,牵头成立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629”溺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美人鱼计划(厦门)游泳俱乐
2、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人鱼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张茂森,企业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钟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2Y6GD51E,成立日期:2017 年 04 月 24 日,营业期限:2017 年 04 月 24 日至 2067 年 04 月 23 日,为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的经营单位。(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1.王王 XXXX,女,汉族,女,汉族,19621962 年年 2 2 月月 1212 日出生,住址:厦门日出生,住址: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为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现场管理人员。市
3、思明区凤屿路,为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现场管理人员。2.2.戴戴 XXXX,8 8 岁,男,身高约岁,男,身高约 1.21.2 米,米,20142014 年年 1111 月月 1212 日出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在本次事故中死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亡。(三)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基本情况(三)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基本情况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位于思明区东坪二里 149-150 号自然家园小区内,长约 24 米、宽约 20 米,区分儿童池和成人池,中间用水泥瓷砖物理隔离,儿童池水深 0.6 米,成人池分浅水区和深水区,浅水区水深 1.2 米,深水区水深
4、 1.6 米,浅水区与深水区之间池底呈缓慢斜坡状;游泳池四周张贴“儿童下水须家长陪护”、“心脏病患者禁止下水”等提示标语,泳池入口处悬挂“泳客入场须知”、“游泳池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张贴“美人鱼计划(自然家园)游泳价目表”;泳池内没有安装监控设备,仅隔壁旅馆在泳池东北角安装一监控摄像头,能看到泳池大部分范围,但画面不够清晰。该游泳池由美人鱼公司与厦门思明区自然家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厦门自然家园小区室外游泳池承包合同进行经营,承包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王XX 出资人民币拾万元与美人鱼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由王 XX 负责该泳池的全面运
5、营工作,每月 5000 元工资从泳池营业收入中提取,每年 9 月 5 日结算当年利润,与美人鱼公司各按 50%分红,合同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5日止。另调查得知,2022 年 2 月 17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闽 02 民终 176 号)判决结果“二、厦门市思明区自然家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思明区自然家园小区内游泳池返还给厦门华铃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家园小区房地产商)”,但截止事故发生时,该泳池仍由美人鱼公司经营。因此,调查组认为:美人鱼公司虽然与王 XX 签订了加盟合作协议,但自然家园小区游泳
6、池使用美人鱼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经营,且在醒目位置张贴“美人鱼计划游泳俱乐部”的标志,所以该游泳池的经营单位是美人鱼公司。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今年从 6 月 27 日开始营业,营业时间为每日 14 时 30 分至 21 时 30 分,游泳价格为单次 25 元,也可办理 30 次或 50 次卡。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6 月 29 日下午,自然家园小区游泳池 14 时 30 分开始正常营业,有 4 名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王 XX、教练兼救生员郑 XX、救生员詹 XX(当天前来面试)和一名前台人员。14 时 17 分 51 秒戴 XX(8 岁,着深蓝色连体泳衣,戴浅蓝色泳帽)和钟 XX(9 岁)着泳装从自然家园东北门进入小区,两人在泳池前台报卡号验证身份后,于 14 时 45 分 30 秒左右下水入池,无成人陪同。刚开始两人在一起游玩,后来钟 XX 跟着一名成年男子学习游泳,戴 XX 单独在泳池活动。15 时 50 分左右,泳池内约 20 人,成人 4-5 名,郑 XX 在浅水区附近走动,王 XX 和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