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河区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66”淹溺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6 月 6 日 16 时许,南淝河下游环境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巢湖南路与上海路交口东北侧)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委办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099 号)要求,经包河区人民政府授权,包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包河区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66”淹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包河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监察委为副组长单位,区总工会、区教体局、区农林水务局、公安包河分局、淝河镇人民政府为成
2、员单位,并聘请了建筑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绿廊(上海路-郎溪路)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纳入 2020-2022 年合肥市大建设计划,规划有新建生态廊道、南淝河湿地缓冲带、防洪边坡景观提升(项目规划区域如图所示)
3、等。项目范围示意图(东二环-上海路)项目范围示意图(上海路-郎溪路)项目范围示意图(郎溪路-关镇码头)项目范围示意图(关镇码头-绿色港湾)项目范围示意图(绿色港湾-绕城高速)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河建发公司),总建筑面积 37 万平方米,工程预算造价约 1.375 亿元。工程实施单位安徽花之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花之都公司),监理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水利水电监理中心)。该项目规划区域内拆迁工作由淝河镇政府牵头实施,2018年上半年,拆迁工作基本结束;2018 年下半年,因文明创建工作需要,淝河镇政府及属地村委会在项目规划
4、区域边界(上海路一段)设立了临时围挡。2020 年 3 月初,陆续将拆迁完成后的场地分片移交给包河建发公司管理,至 2020 年 6 月 6 日仍未完全移交完毕。(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1.1.建设单位:包河建发公司,成立于建设单位:包河建发公司,成立于 20172017 年年 0606 月月 2121 日,日,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社居委办公楼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社居委办公楼一、二层,法定一、二层,法定代表人侯启银,注册资本伍亿圆整。代表人侯启银,注册资本伍亿圆整。项目负责人何家明。2.施工单位:安徽花之都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04 月 1
5、9 日,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金都华庭二期 1 幢 103/203,法定代表人郑辉,注册资本伍仟零陆拾陆万圆整,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2020 年 2 月,包河建发公司与安徽花之都公司签订了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工程生态绿廊(上海路-郎溪路)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3 月 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2 月 25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3.监理单位:省水利水电监理中心,成立于 2001 年 03 月06 日,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6669 号滨湖
6、时代广场 C3 幢 20 层,法定代表人吴钢,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2019 年 7 月 12 日,包河建发公司与省水利水电监理中心签订了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4.黄巷村:地处淝河片区综合改造与合肥东部新中心项目黄巷村:地处淝河片区综合改造与合肥东部新中心项目规划交汇处,位于淝河镇东北角,辖区面积规划交汇处,位于淝河镇东北角,辖区面积 0.960.96 平方公里,是平方公里,是全镇区域面积最小的居村。全镇区域面积最小的居村。全村共 5 个村民组、6 个自然郢。辖区常住户 1280 户,常住人口 3840 人。(三)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现场情况1.1.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上海路与万场路交口东北侧,南淝河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范围内(详见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示意图)。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示意图2.2.事故环境。事故环境。事故发生前,巢湖路以北、万场路以南的区域正在施工。万场路以北、上海路以东的区域原为船舶制造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货场等,除两幢 3 层楼房(门窗、水电已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