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 S201威东线田和至温泉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桥涵工程“517”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18 年 5 月 17 日 9 时许,威海市环翠区竹岛办事处辖区望岛 S201 威东线田和至温泉改建工程桥涵工程施工二标段二工区,因操作起重机械作业触碰空中高压线路,造成 1 人被高压电击身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228.9 万元。2022 年 5 月 29 日,环翠区人民政府对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S201 威东线田和至温泉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桥涵工程“5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 号)的有关规定,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 S201 威东线田和至温泉改建工程施工二标段桥涵工程“517”一般触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2 年 11 月 4 日,环翠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环翠区应急管理局、环翠区总工会、公安环翠分局、竹岛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并邀请环翠区纪委监委、环翠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资料审查,以及座谈问询、实地核查等现场核查的方式,综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提
3、出了评估意见。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闫 XX,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版)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01
4、0137137 号)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贰万零叁佰柒拾叁元整号)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贰万零叁佰柒拾叁元整(¥(¥20373.0020373.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5 日罚款已缴纳。侯 X,威海弘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目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1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正版)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5、第十三条第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二)项的规定,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安监总政法20102010137137 号)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号)的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柒仟零伍拾元整(¥万柒仟零伍拾元整(¥17050.00170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月 23 日罚款已缴纳。吴 X,威海善磊劳务公司员工,原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吊装司机。未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022 年 6 月 17 日威海善磊劳务公司已给予其批评教育。三、
6、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属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向其送达了(鲁威环)应急罚2022SG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威海市环翠区(一)项的规定以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银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瀚大湖公馆建设项目项目“111124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 5 5 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起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批复,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政法20102010137137 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元整(¥1500000.001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处罚。威海凯泰银建筑有限公司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罚款缴纳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止。威海弘宇路桥工程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