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填空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定级办法)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4、定级办法在一级矿井标准中增加了人数的限制,即单班入井最大人数大矿不能超过(1000)人,30 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能超过(100)人。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6、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组织考核定级。7、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9、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10、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11、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3、1、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3、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4、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5、新水平设计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其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6、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
4、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 1 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7、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 1 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8、启封火区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其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9、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10、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
5、,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1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1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13、矿井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要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1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5、(每年)至少组
6、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16、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事故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2、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4、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5、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6、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7、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8、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和人员实施督办;9、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应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10、矿井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