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讲解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的防火规范。具体包括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以及城市交通隧道。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这些建筑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防火措施,旨在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2018)适用于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特别是从事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设施、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城市交通隧道等项目的建筑师、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规范为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提供了详细的防火设计指导,确保建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防火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