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承接和落实,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室。第三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等。第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应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法制观念,全面了解和遵守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
2、策、法令、规定的重要性,负有遵守和认真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义务。第五条 公司在编制各项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时,应以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将其精髓科学合理地融入到所制定的规定和规定中,并保证不与其产生冲突。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是各项安全法律法规的督导执行部门,应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承接、宣贯执行工作,同时监督基层单位、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应定期深入各单位,以抽考、问卷、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对了解情况进行统计,及时纠正偏差。第八条 公司可以以各种合法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
3、规、规章规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并做好宣贯工作。第九条 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员工座谈、大讨论等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各部门、单位、员工对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项需求,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不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条 公司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将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的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能够及时得到培训学习。第十一条 强调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工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实现情况进行跟踪。每名员工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要有阶段性总结报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保存安全法律法规考试试卷。定期召开安全法律法规阶段总结和讨论交流会,通过对提升计划检查跟踪表的调查和反馈,及时了解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效果。第十一条 公司应及时向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要求的文件,并指导其建立获取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途径。第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有效的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第十三条 公司应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和途径,全力确保现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与完善。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和规定有抵触,依照上级规定和规定执行。